您的位置: 首页 >资政服务>资政参阅>详细内容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简报(资政参阅专刊第49期)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8-23 08:55:00 浏览次数: 【字体:

翠云廊:中国植树护树制度演变发展史 

编者按:2023年7月25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到四川省剑阁县翠云廊考察时强调:“抓生态文明建设必须搭建好制度框架,抓好制度执行,同时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巩固发展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本文以翠云廊为例,系统梳理中国植树护树制度框架的发展演变历程,旨在对完善搭建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框架从历史中找到参照和启示,以供参阅。


我国自古以来就十分重视植树护树,历朝历代的植树护树是基本国策,先后出台相关法令法规。

人工植树最早开始于上古时期。陕西省黄陵县轩辕庙院内有一棵古柏,树龄5000多年,相传为轩辕黄帝亲手所植,是中国也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柏树。黄帝的妻子嫘祖也是植树的典范代表,她教人民种植栽桑树,养蚕缫丝,织出丝绸做衣裳,开启了中国栽桑养蚕的历史。

保护树木的行政法规的雏形最早源于夏禹时代。《逸周书·大聚解》说:“旦闻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尚书》《史记》等古籍记载,早在舜时期即设立“虞官”,处理全国的林业事务,这应是有文字记载以来最早的“林业部长”职务。《诗经》中有一首《召南·甘棠》诗:“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召伯所茇。”反映出从那时起人们就特别注重保护古树。

周代开始,植树护树上升为国家制度。当时的道路大都由官方出资修筑,被称作“官道”,种于两旁的树叫做“官树”。《周礼》记载:“设国之五沟五途,而树之林以为阻固,皆有守禁,而达其道路。”《国语》的《单子知陈必亡》一文中说到:“周制有之曰,列树以表道。”记载的就是官道两旁植树的制度。文中“野有庾积,场功未毕,道无列树,垦田若艺”,论证了植树护树反映着国家的统治能力、行政能力、治理能力。

秦朝时期,国家统一。秦始皇统一天下后,推行“车同轨,书同文、道宽五十步、三丈而树”的政令。“道广五十步,三丈而树”,以咸阳为中心,修筑通往全国各地的9条秦驰道,宽度多达50步近70米,道路两旁每隔几米便栽种一棵树,用以护路和表道。随着古蜀道的开拓和驿道整修,大量栽植人工行道树,三百里长的翠云廊雏形初现。据林业专家考证,翠云廊目前最“年长”的“剑阁柏”和“帅大柏”树龄约2300年,应当都是秦朝时所植。因而这些古柏,在剑阁被称为皇柏,翠云廊也被称为“皇柏大道”。

两汉时期,植树护树上升到国家安全和生产生活制度层面。西汉礼学家戴圣编著的《礼记·月令》说:“是月也,命野虞毋伐桑柘。”明确规定春季禁止乱砍滥伐,保护树木。西汉时,汉文帝数次颁发诏书,“岁劝民种树”;汉景帝则“令郡国务劝农桑,益种树,可得衣食物”,鼓励百姓从事农业活动,并多种树,这样可以得到衣服食物。《后汉书》中有东汉时“树桐梓之类列于道侧”的记载。在朝廷鼓励下,汉代人于居室周围广植树木,这从画像砖(石)上可见一斑。汉武帝刘彻也十分注重植树,他曾七次登封泰山,植柏树千株,首开泰山人工植树之先河。在泰山盘道起点关帝庙后院有一株古柏,相传就是当年汉武帝到泰山封禅时所植,至今树龄约2100岁,被誉为“汉柏第一”。

翠云廊是两汉时期推行植树护树制度的最好例证。古蜀道作为北连关中平原西达蜀地成都的主要官道,粮草、盐铁、税赋、蜀锦、茶叶等商贸物资的大通道,官道、行道树得到严格保护和修缮。现在的翠云廊景区内有一株汉砖柏,长得虬枝苍劲,其树根紧裹于两块斑驳的汉砖上。汉砖之上,东汉时期流行的“人”字形几何图纹和太阳图纹依稀可见。当地专家介绍说,汉砖支撑着古柏,古柏怀抱着汉砖,自然人文和谐共生。

东汉末年三国时期,剑阁是连接阆中、成都到中原的交通要道,是经济军事政治的重要枢纽。据传,张飞作为巴西(今阆中市)郡守,曾亲自率兵民于剑门一线蜀道修路植柏,加快了文书传送、军旅运行的快速完成。剑阁民间至今有“张飞上午栽树,下午乘凉”的传说。翠云廊一处名为“汉德驿”的旅游公共设施,正是仿古代驿站的形制修建,驿站外还立有一尊“张飞植柏”塑像。

东晋时期,剑阁境内开始了大规模人工植树活动。当时,道教在四川兴起。相传,汉末,道教创始人张道陵在剑阁县鹤鸣山创立五斗米教,至今留有古遗址遗物、石窟寺、石刻和建筑等道教文化走廊。伴随着道教的兴起,人们十分重视风水之术,武功(今剑阁武连镇)地区人民培植“风脉”(人工大量栽植松柏)之风日盛。当时的尚书郎郭璞为此作《种松记》刻于碑上。到了宋代,石碑风化剥蚀,又请苏东坡重书碑文,碑刻现存放于剑阁县觉苑寺内。

西魏北周时期,植树表道的制度进一步在全国推广。《周书·韦孝宽传》记载:时人以堠计里程,即在道旁每一里垒一土堆作标记,因易被雨水冲毁,西魏废帝二年(553年),雍州刺史韦孝宽“乃勒部内当堠处植槐树代之”,即以槐树代替计里程的土堆。北周文帝知悉后说:“岂得一州独尔?当今天下同之。”于是令诸州“夹道一里种一树,十里种三树,百里种五树焉”,即下令各地道旁植槐树以替堠。到了古蜀道一带,因土壤、气候适宜柏树生长,加上翠云廊柏树已初具规模,当地仍以补植柏树为主。

隋朝时期,首次出台植树护树激励机制。据《开河记》记载,隋炀帝开凿通济渠后,采纳大臣建议,诏令百姓在运河两岸广植柳树,以固河基,并制定奖励措施,每栽植一棵柳,奖励绢布一匹。没过几年,大运河两岸已是杨柳依依,郁郁葱葱,成为一道靓丽的景观。唐人杜宝撰写的《大业杂记》说:“两岸为大道,种榆柳。自东都至江都二千余里,树荫相交。”在国家的激励制度下,翠云廊古柏得到了很好保护。

到了唐代,树木被划为国家资产,植树护树固化为国家制度。《旧唐书》记载“天下山泽之利,当归王者”,把山川林泽完全置于国家管理下,同时规定官道上的树木一律不能砍伐。据《唐会要》记载,公元773年7月,唐代统治者敕令:“诸道官路,不得令有耕种及斫伐树木,其有官处,勾当填补。”《唐国史补》记载,贞元年间,县尉张造在抵制朝廷度支使下派的砍伐官道古槐以制造官车的任务时,上书德宗说:“……拔本塞源,虽有一时之利;深根固蒂,须存百代之规。”德宗深以为然,伐槐之事遂作罢。有了国家制度作保障,翠云廊古蜀道上的柏树生长势头强劲,古柏也得以很好地保护下来。

宋朝时期,北宋颁布管理行道树条例,南宋发布“禁四川采伐边境林木”的诏令,植树护树的国家制度得以延续和固化。据1994年版《剑阁历史年表》载,宋大中祥符九年(1016年),太常博士范应辰言:“诸路多缺系官材木,望令马递铺卒夹官道植榆柳,或随土地所宜种杂木,五、七年后可致茂盛。供费之外,炎暑之月,亦足荫及路人。”真宗从其所请,颁行天下。剑门一线古蜀道宋时属利州路,自然是遵从了真宗要求栽植古树(柏)的诏令。

又据《据宋会要辑稿·方域·道路》载:北宋仁宗庆历三年(1043年)七月二十七日,兴元府(治所今汉中市南郑区)知府窦充提出种树。原因是当时凤州(今陕西凤县)至剑门关一线古蜀道上有栈阁九万余间,每年培修需大量木材,需到古蜀道两旁二三十里外去采伐,所费人力财力巨大。窦充于是上书宋仁宗,请求沿路急递铺兵士每年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栽种树木,以备其后培修栈阁之用。窦充的上书得到仁宗同意,仁宗诏令陕西及益州路转运使司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实施,并且纳入当地府州县领导的年终考核。1994年版《剑阁历史年表》载:北宋政和六年(1116年),剑州、县学校增修学舍……实行朝廷关于道路树木的栽植、管理、采伐命令。县令丞劝谕乡保,遍于驿路两畔栽种杉、松、柏等木。南宋宁宗庆元三年(1197年)冬,(剑州)武连县令何琰修治驿道,在两旁植树,立“种松碑”,文曰:“县路翠,武功贵。县路青,武功荣。”

明代时期,继续推行唐宋以来“种松”“护道”制度,大种“陵道树”,并将很多驿道加宽为车道,植树护树达到高峰,形成了今天的翠云廊。据1994年版《剑阁历史年表》记载:“明正德十三年(1518年),李璧……整修官道,两旁植树10万株。”此处明确记载了剑州知州李璧率官民所植驿道柏树之事。同时,李璧规定了对驿道栽植柏树“官民相禁剪伐”命令。剑州州官在交接任时,相互要清点行道树,把植树护路的情况作为一项政绩来考核,作为升迁的重要标准之一。

明代同时出台了植树护树的严格惩罚机制。嘉靖年间,有工部官员虚报种树数量,骗取植树款项,嘉靖皇帝“勃然而怒,斥其大胆妄为,随革官职,永不任用,令加罚金”。崇祯五年(1632年)春,皇陵(十三陵)植树千余株,但一个月后许多树木枯死,崇祯皇帝命人彻查。原来是上林苑林衡署(负责皇家果树花木种植的机构)官员在采购树苗时,以次充好,购进的是劣质树苗,责任官员遂被革职查办。正是植树护树制度的完善,李璧率官民在古蜀道种植柏树得以完好保存。

清代时期,植树护树制度得以延续。植树方面,《剑阁历史年表》“1754年 清乾隆十九年”载:“……提倡在川陕大道两旁、四方村落植树。”护树方面,清代的林业法律中对园陵树木的保护有严格规定:“凡盗园陵内树木者,皆杖(用鞭笞或竹板打)一百,徒三年。若盗他人坟茔内树木者杖八十。若计赃重于(徒杖)本罪者,各加盗罪一等。”雍正继位后要求严格保护山林:“严禁非时之斧斤,牛羊之践踏,歹徒之窃盗。”“有违者必处治,无论官民。”养护管理方面,康熙时曾规定:栽种仪树(陵园内树木),原定委官监种,限以三年。限内干枯者,监种官自行补足,限外者,由部复给钱粮补种。据《剑州志》记载,清代起对驿道古柏登记、编号、挂牌、示谕、禁伐。从清代诗人张问陶《剑州官道古松歌》及俞陛云《翠云廊歌》可知,至少在乾隆中晚期和光绪晚期,当时剑州就为每棵皇柏悬挂了书有“官”字的木牌。植树护树与官员政绩挂钩方面,乾隆、嘉庆年间进一步修订,改为“仪、行树(道路树木)株,三年限外,仪树每千株回干(枯死)不及十株者,免议,十株以上,降一级留任;行树每千株回干不及五株者,免议,五株以上,相关官员罚俸六月,二十株以上,罚俸一年,三十株以上,降一级留用。其仪树每千株回干至一百株以上,行树每千株回干至五十株以上,主管官员降一级调用,并将主管大臣罚俸一年。”《剑阁县林业志》记载:“光绪末年,白龙鼓楼铺贾姓大财主砍皇柏一株,被官府捉拿入狱罚银500两,羞愤而死。”

民国时期,孙中山任临时大总统不久,就于1912年5月设立了农林部,下设山林司,主管全国林业行政事务。1914年11月颁布了我国近代史上第一部《森林法》。

1915年7月,在孙中山倡议下,规定了以每年清明节为植树节,举行典礼并从事植树,7月21日通令全国遵照办理。自此,我国有了植树节。

1925年3月12日,孙中山因病逝世。1928年,为纪念其逝世3周年,国民政府于当日举行了植树仪式。后改称“总理逝世纪念植树节”,简称“植树节”。

1935年,由于修筑川陕公路,古柏损坏严重,民众甚为痛愤,自发模仿蒋介石的口吻在古柏上悬挂木牌禁令,“砍伐皇柏者枪毙——蒋介石”。《剑阁县志》记载:民国30年(1941年),四川省政府就发布训令,要求剑阁县政府严加保护驿道古柏。剑阁县古柏保管委员会成立,制定保护办法,有古柏的乡镇成立分会,并“对古柏进行清理、登记、编号、悬挂木牌,列册备查,以备县长交接”。这是可考证到明确成文的“交树交印”的法规。自民国25年至民国30年,共发出古柏保护相关训令20余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翠云廊古柏的保护,采取果断措施,禁止任何人砍伐。

1951年3月,剑阁县人民政府发布《为奉令严禁砍伐“皇柏”古树并希将辖境内实有株数调查具报的通令》;同年5月,时任县长伍俸朝签发了剑阁人民政府布告,指出:川陕公路(包括老路)及由我县经龙源等乡至阆中县道上的皇柏古树,乃西南宝贵遗产,亦我县名胜古迹。解放初期社会秩序不安时曾被乱砍,此种破坏森林、毁坏古迹行为,显与保护森林、保存古物古迹的政策相违反,亟应从严禁止。除通令责成我县境内的区乡政府、农协会督促各村村主任、居民小组代表、沿道路的居民切实负责保护外,敢再有盗窃古柏树干、树枝、树皮、树根及树的附近引火从事各种破坏行为者,准由区乡政府查拿送县究办,特此布告我县人民一体遵照为要。同时签发了剑阁县人民政府微调查“皇柏”通令。

1957年,剑阁县人民政府向绵阳养路段致函,在川陕公路(108国道)修缮扩建中加强古柏保护的力度。

1981年7月,剑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出台关于加强剑阁古柏保护管理的决定。

1983年,四川省林业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剑阁古驿道上古柏保护的意见。

1987年,剑阁县各乡镇成立林业工作站,主要职能负责区域内林业工作,涉及古柏沿线乡镇还兼负古柏管理保护工作。

1988年,剑阁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认真保护和发展驿道古柏及两侧林木的布告》。

1992年,设立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部分翠云廊古柏纳入保护范围。同年,对全县驿道古柏进行了全面普查。

2002年,设立四川省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区,保护面积覆盖古驿道两侧各400米范围。

2004年4月23日,剑阁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剑阁驿道古柏保护管理的决定》,明确将驿道两旁500米纳入保护范围,规定周围30米为核心保护地带。

2006年11月,剑阁县人民政府制定《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区(剑阁)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对驿道古柏的保护管理、开发利用、保障措施、责任追究等作出规定。

2009年5月,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通知》。

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广元属于四川6个重灾市州之一。在此之前,川陕公路大多沿古蜀道走向甚至就在古蜀道上修建,因而严重影响了古蜀道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广元抓住灾后重建机遇,将古蜀道和川陕公路并线的明月峡古栈道、千佛崖、皇泽寺、剑门关、翠云廊等文物景区处的公路、铁路改道,并对景区划定区域,予以保护。从此,川陕公路移出翠云廊景区。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人心,植树护树制度框架日益完善。

2012年,剑阁县成立了专门的保护管理机构“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专职负责翠云廊古柏管理和保护工作。

2014年,剑阁县出台《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要求保护区实行县、乡(镇)两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离任交接制度。

2020年,四川省出台《四川省古树名木认养办法》,全面开展古树名木认养行动。积极开展“保护古树名木 助力乡村振兴”等绿色公益活动线上募捐,在蜀道翠云廊举行“手牵手 护古柏”捐资认养等活动,剑阁县被认养古柏40株,认养金额40万元;梓潼县被认养古树83株,认养金额50万元。

2022年,广元市出台《广元市剑门蜀道保护条例》,规定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剑门蜀道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县(区)、乡(镇)行政首长在离任时应当对古柏的保护情况进行工作交接;剑门蜀道保护范围内的古柏实行属地管理。古柏按树干外50米划定保护范围,禁止在古柏保护范围内从事除保护措施外的建设活动。

翠云廊古柏是“有生命的文物”“活化石”,传递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史,见证着政治兴衰,更是一部中国植树护树制度的演变史。2023年8月15日,是中国首个全国生态日,主题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也是中国首个以“生态”为主题的节日,意味着生态建设与每一个中国人有关,事关每个中国人的生态福祉,也标志着美丽中国建设迈上一个更高的台阶。翠云廊作为2000多年古蜀道的独特印记,古树名木保护也必将走向更完善、更美好的未来。

(执笔:剑阁县党史和地方志事务中心主任 张忠仁)


请点击查看原文: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简报(资政参阅专刊第49期)

来源: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终审:黄绚
分享到:
关闭本页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