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堰官制度与老灌县水利府

作者:罗一洋 发布时间:2015-07-06 10:36:34 浏览次数: 【字体:

堰官制度与老灌县水利府

 

堰官设置的历史

李冰修建都江堰后,留下一支管理堰工的机构叫湔氐道,负责工程管理和维护,兼理地方民情。汉升湔氐县,另设水官“都水尉”“都水长”等管理堰务,汉灵帝时(168-189)设置“都水椽”,属于“水衡都尉”“内史”和“主爵都尉”的属官,专职负责维护都江堰渠首工程。西安汉代城中出土的“蜀都水印”泥封,以及1974年安澜索桥附近出土的东汉李冰石刻像,有建宁元年闰月戊申朔二十五日(汉灵帝年号,公元168年)“都水椽”字样,可资佐证。

三国蜀汉时(221-263)丞相诸葛亮在视察了都江堰后认为“此堰农本,国之所资”“调征丁夫二百人主护之,有堰官。”(《乾隆灌县志》)除承前制在都江堰设置堰官外,还派遣了一支1200人的堰兵队伍,由五虎将之一的马超率领以护堰。

曹魏灭蜀后,在都江堰设“晏官令”,兼管堰务。

唐肃宗至德二年(757),在益州分设剑南东川、剑南西川节度使。都江堰事,由西川节度使下设专员专管。

宋初,由益州知事、成都府事分级管理。中期在成都路设转运判官,管理堰事。

元代亦如宋,地方兼管水利的为判官,位于知州、同知之下,与县令平,为正七品。

明初,省、州以下立县,都江堰事由灌县知事兼理。因无专人管理,堰务废弛。弘治三年(1490)派刑部员外郎刘世熙升任“按察佥事”,主持都江堰维修。后又设“按察司佥事”“水利道”等专门机构负责都江堰水利工程的管理和维护。

清代的堰官设置和水利衙门

清代,再次设置管理都江堰的堰官——水利同知,水利衙门遗存——水利府,在灌县老城区保留至今。

清雍正六年(1728),改成都军粮同知为成都水利同知。雍正十二年(1735),水利同知知府由成都迁到灌县县署右侧原典吏署,管理都江堰。初名管粮水利厅,又称成都水利厅,后改为水利同知署。设东西两岸房屋,各有典吏3人,文书办理若干人;东案办理堰工;西案办理懋、抚、绥、崇、章五屯粮饷,属成都府,由布政使统其事。后罢西案,保存东案;设冬、春两班典吏2人,经理堰务,并设水勇24人,巡查河工。以后,水利府编制65人,其中官员14人(包括同知1人,典吏7人,帮书6人),由省财政发俸银;差役49人,工资在原华阳县地丁税中划拨;堰长、夫头各1人,工资在岁修工程费中开支。水利府制度一直延续到清末,达183年之久。

光绪《增修灌县志》(1886)在“水利同知署”栏载:“在县署右,系旧捕厅署,雍正十三年以成都水利同知移驻,建头门、仪门各三间,大堂及东西厢房各五间,二堂三间,左右客厅各一间,大花厅三间,二堂后蜈蚣架一道,左右厢房各三间,三堂五间,厨房二间。光绪九年,署同知盛时彦培修东西科房、壅壁并彩画匾额联。”据说当时的水利府内有三间穿斗房屋供奉着历代的治水有功官员。让神水与水利知事同在,举头有神明,咫尺见前勋,激励官员为水利事业殚精竭虑不懈努力。光绪《增修灌县志》的《县治图》与乾隆五十一年《灌县志》的《县治图》为同一张图,于“县署”西面的建筑上标注“水利府”。

据中国水利协会会员、著名的都江堰水利专家吴敏良老先生考证,水利府旧址在今幸福路上段,这处遗迹于清雍正十三年(1735)设立,距今已有270多年历史。吴敏良老先生称,“水利府”是目前全国仅存唯一的一座古代水利衙门遗迹。之所以称之为“衙门”,是因为水利官员不仅有维护和管理水利工程之责,还有办理水务案件之权。若有破坏水利工程者或因用水而发生纠纷的案件则由水利官员进行审判,审判后再交由地方典役署去执行。

如今,在原电影院以东二十米处、一排商业店铺中间,有一条两三米宽的小巷,沿着小巷前行,一座毫不引人注目的瓦顶老旧大院呈现在眼前,大厅为木梁,高约七八米,厅后平行并列着又一座较小的瓦木建筑,两厅按东、西朝向而建。据当地居民说这就是清代的“水利府”。“水利府”的使用一直延续至抗日战争时期。

民国时期都江堰的专管机构

据民国《灌县志》载:“民国元年改成都水利同知为水利委员,逾年,改水利知事,编制27人,仍驻灌县,隶属西川道。后更名为都江堰驻灌县水利委员,职权过小,堰将不治。……民国八年,改委员为成都水利知事,崇其职权。”

民国二十四年(1935)设四川省水利局于灌县,统管都江堰。民国二十五年(1936)7月,四川省水利局迁成都,扩大组织管理全省水利。8月,由省水利局派员在灌县成立都江堰工程处,编制28人,专管渠首工程。灌区中县地方工程由省水利局主持。民国三十三年(1944)8月,改组都江堰工程处,扩大成立“四川省都江堰流域堰务管理处”,隶属省建设厅,编制84人,管理都江堰全灌区。

在民国《灌县志》的《灌城街道图》上明确标注了“成都水利署”,位置在井福街以西、文星街(现为文庙街)以东的东街(现为幸福路)上。

建国后都江堰管理机构的变革

1950年1月2日,川西行政公署接管原“四川省都江堰流域堰务管理处”,改组成立川西都江堰管理处,编制43人。

1952年9月1日,川西行政区撤销,四川省人民政府成立,都江堰管理处归口“四川省人民政府财经办公室水利组”管理。9月28日,都江堰管理处有史以来第一次设立管理站,分别在蒲阳河设石坝管理站,江安河设河坝场管理站,柏条河、府河、毗河设石堤堰管理站,每站5-7人,分别管理各河系灌溉、防洪、岁修工作。1953年3月,为加强各河水管理,决定增设都江堰灌区二级管理站,都江堰设一等站4处,二等站47处;西河流域设一等站2处,二等站6处;朱李火堰设二等站3处,并制订了管理站组织办法。1954年12月1日,四川省水利厅批准都江堰管理处编制为113人,都江堰水利工程的管理维护逐步走上规范化道路。

1978年12月13日,经省政府批准建立“都江堰灌区管理委员会”,成立都江堰管理局,由省水电厅领导,统管都江堰灌区水利事务,渠首工程由下属的渠首处负责管理。

旧水利府衙门逐步变成“居民院”

抗日战争时期,由于成都市常遭日本飞机的轰炸,四川省建设厅临时迁驻青城山办公,省水利厅迁驻灌县伏龙观、二王庙、禹王宫、纯阳观分散办公,职工家属集中住进“水利府”。都江堰工程处职工先后租用塔子坝“罗家大院”民房、文庙街“曾家院”、太平街任敏良“公馆”办公住宿;1944年扩大成立“四川省都江堰流域堰务管理处”,租用原“四川省旅行社”(现都江堰市政协驻地)全部房舍作为办公和生活之用。1945年,抗战胜利后,省水利局迁回成都,都江堰流域堰务管理处移驻伏龙观办公,并将单身宿舍和部分家属安置于“水利府”。

1955年,都江堰管理处由伏龙观迁至公园路60号办公。为解决居民搬迁问题,把“水利府”让出部分并利用空地修建住房进行安置补偿。1958年9月,岷江发洪水,冲毁楠木园木材流放收漂工程,漂木顺流而下,经都江堰管理处宿舍、县农具厂、天乙街,由塔子坝入江安河,冲毁了一些沿河居民住房,部分无房可住的居民被安置于“水利府”。以后,都江堰管理处逐步修建宿舍,职工逐步迁入公园路、复兴街生活区,“水利府”也就逐步变成了完全的“居民院”。都江堰管理局已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建成16层现代化办公楼,成为都江堰老城区的标志性建筑,古老的“水利府”逐渐被人们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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