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文化纵横>传统文化>详细内容

【传统村落】南部县杨家大院‖曹福章

作者:曹福章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5-03 15:11:42 浏览次数: 【字体:

南部县杨家大院

文/曹福章 图/杜保东

杨家大院位于四川省南部县双峰乡河西的青龙宫村。

从龙马镇码头乘船过河到对岸的正西码头,沿青龙宫村道路向上,爬过几道坡,拐过几道弯,你会发现一个“双猴挂印”。道路上方有一蹲天然的黑色石头,石头左边有一块几米宽、几米长的四四方方石块,远观宛如一枚帅印,旁边紧挨着一上一下貌似猴子身形的两块石头,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双猴挂印”。它展示了大自然的神奇,同时杨家山的人们也借用“双猴挂印”暗喻杨家山的人杰地灵。“双猴挂印”上方,就是杨家大院。

向前行50米,一个十几米宽、二十多米高的牌坊,正面用红漆打底,用白漆写着“杨家山”3个特别醒目的字。牌坊的小柱子上有一副对联。背面同样是用红漆打底,用白漆写着“文乡武里”字,字体虽小,字里行间却暗藏玄机。牌坊正前方矗立着九棵古柏,日夜守护着杨家山和那个牌坊的出入口。

近年,青龙宫村出了70多名大学生、7名博士生、3名硕士生,其中杨家山有博士生5名、硕士生2名。杨文生(重庆后勤工程学院政委)、杨光雄(广元市武警支队卫生队队长)、杨宏森(经济学博士,经济分析师,中国资产管理研究院院长)都从这里走出来。如果说牌坊正面的“杨家山”3个字代表地名坐标和族姓,那么杨家山的博士生、硕士生以及后面的杨文生、杨光雄、杨宏森,就是牌坊后面“文乡武里”几个字最好的寓意和注解。

进入牌坊,走过百余米“S”形的户道路,再走过大约百米的石板路,迈过12步门梯,就到了杨家大院的“台尔上”。“台尔上”共有榫卯结构的古居24间,穿斗式小青瓦木质结构,石雕、木雕和水墨丹青古朴,保留了明清以来四川民居建筑风格。“台尔上”住着杨玉华、杨玉谷、杨光涛,和左边西南角的“幸福食堂”一样,系穿斗式小青瓦木质结构。此房屋修建于清朝(1644年)以前,为入川始祖杨忠仁第17世孙族长杨文玉领衔修建,院内神龛、古匾、石雕、窗花风貌依存。

我们去杨家大院“台尔上”时,已近中午,没有看到更多人,一对八十多岁的夫妇正在堂屋前,忙着打理簸箕里的农活,陪伴她们的那条黄白相间的狗,一直对着我们不停地吠,听到主人呼唤,它的情绪才慢慢缓和下来,并来了一次半卧半仰的撒娇式。正是这温馨的一幕,让我想到这个24间的古院落没有见着的其他人们……

走出“台尔上”继续向西南角行走30多米,一步步迈过16步石梯,便进入“幸福食堂”。“幸福食堂”这块牌匾是2011年南部县人民政府实施古建筑历史文物保护挂上去的。牌匾的右边遗留着“幸福”两个红色大字,左边有“食堂”两个红色大字。1959年至1961年,是国家最困难时期,遭遇自然灾害,粮食欠收,各家各户将铁锅打烂“大炼钢铁”到集体大食堂吃饭。由于很多原因,大食堂在1961年被撤消。幸福食堂四周墙壁上,毛主席语录依然清晰可见。房屋与房屋相互连接,形成一个长方形的天井。每当午时11点,太阳光就从天窗落到幸福食堂的院坝,由东北方向院坝西南移动。一旦太阳光落满整个坝院,就是人们常说的晌午饭时光了。吃过饭的老人们不用走出院门,随手拿把椅子搭在院坝边晒太阳。

幸福食堂又称“狮子角”,共有房屋18间,分别住着杨荣生、杨华全、杨文全和杨海全。幸福食堂的字是红色的,阳光是红色的,人们的日子是甜蜜的。

正午,没有看到狮子角古院落的主人们,只见那些榫卯、墙壁、柱子和一扇扇紧锁的门、关闭的窗,以及它们身上遗留的毛主席语录字样,默视着从天井撒落院坝中的阳光,默视着我们,默视着春夏秋冬,默视着日月星辰。它们的默视里充满着许多荣光与期待……

原来的杨家大院,三座四合院,有房屋50余间,占地近2000平方米。几百年风风雨雨的杨家大院,现如今保存完好无损的只有“台尔上”与“狮子角”两个院落,一共42间。

杨家大院再现了古建筑师们高超的建筑技术,背负着历史的时光,同时也背负着历史使命!

走下杨家山坐船离去,太阳把金光撒满湖面。望望青山古柏中的杨家大院,仿佛正在和我们默默挥手告别。

杨家大院让我们脚步不停,肩头沉重……

作者简介

曹福章,笔名曹家窝,1969年生,四川省南部县双峰乡曹家窝人。农民,中共党员,自由撰稿人,中国乡土作家协会理事,南部县政协文史员。作品散见《中国青年》《中国青年作家报》《中国女性》《四川日报》《星星诗刊》《诗潮》《青少年文学》《当代工人》《金沙江文艺》《中国文艺家》等报刊及人民网、四川省情网、方志四川等网站及新媒体平台。获中宣部《党建》杂志全国征文大赛三等奖、团中央读书征文大赛三等奖、国际微诗大赛北冰洋季赛优胜奖等。

特别提示

转载请注明:“来源:方志四川(scsdfz)”

来源: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作者:曹福章

供图:杜保东

来源: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终审:唐志昂
分享到:
关闭本页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