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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夹江县志》(十二卷)

作者:四川省地方志办 发布时间:2017-05-27 16:25:00 浏览次数: 【字体:

罗国钧等修,薛志清等纂。罗国钧,字秉洪,四川中江县人,朝阳大学毕业,民国二十二年(1933)任夹江县县长,民国二十五年(1936)由四川夹江县长调任巴县县长。曾主修《巴县志》十二卷。参见“【民国】巴县志”条。薛志清,夹江人,清末增广生,曾任成都地方审判厅刑事庭推事等职。

自嘉庆《夹江县志》之后,又再过一百余年时间,与康熙、嘉庆两志的间隔差不多相等,夹江方再修县志。民国续修经过,据二十三年(1934)县长罗国钧“续修夹江县志序”称:“考诸县志,修至清嘉庆间至。上年虽经设局续修,因费无着,几至停办。”“县不可无志,犹国不可无史。”“由清嘉庆癸酉迄今酉巳已届一百二十年矣,倘再延缓,将见典章残缺,文献无征。”“所喜主是役者,邑优廪生刘君作铭;刘君好学笃行,任事贯彻始终,尤娴掌故,广纪闻。计自民国丁卯设局采访,今届七稔,尚属虚悬。余允措经费从事修纂,约七阅月始告成功。书成分订八册,较前续增二倍,灿然可观。”盖此志的纂修,始于民国十六年(1927),时任县知事龚仁声(四川崇庆县人)召集县中人士筹款开局,推举本县清末优廪生、任本县视学的刘作铭为志局局长。中因经费等诸种原因,历数年而未能竟其事。直到罗国钧来任县长后,方叫列表预算,补聘职员,时逢薛志清从广东归来,便邀为总纂。历数月而工竣,于民国二十四年(1935)铅字印行。

 其续修主旨,总纂薛志清于序文中指陈:“体例大旨仍旧制范围,分为十纲,曰图考,方舆,建置,赋役,祀典,秩官,科举,人物,艺文,外纪;分别系以子目,各从其类,合为八册。盖亦萧规曹随,前事后师也。”本志分为十纲,已如上述。十纲中之人物,文艺二纲各为二卷,计共十二卷,分订八册。各纲分目多少不一,总计分为五十目。

 今存民国二十四年(1935)铅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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