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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志书入志人物标准谈

作者:张华 发布时间:2011-07-21 08:28:20 浏览次数: 【字体:

    

 

    在人类社会历史的进程中,人的活动构成社会历史发展的主要内容。同时,人的活动也对社会的发展起到推动或阻碍的作用,历史的记述是难以与人的活动分离,故清人兰鼎元说:“人物为一郡之柱础,乡邦之光耀。”

    在志书中人物占据了很大的比重。据史籍记载,东汉初年光武帝撰修的《风俗传》,就涉及到名德先贤。晋代常璩的《华阳国志》,从卷五到卷十二都是记述人物的,三州人物入志近四百人。宋代,乐史编纂的《太平寰宇记》,记述了人物、姓氏,并详及相关史事。明代康海撰修《武功县志》,大量着笔记述人物,对人物“有褒有贬,恶善并著”,不仅褒扬先贤名士,把反面人物也列入编著的内容,基本形成了志书人物编纂的框架。人物传通过对人物活动的记述,为“资治、存史、育人”提供了活的资料。

    一、旧时代对人物的重视和人物志的功用

    封建时代对撰修人物志非常重视,东晋常璩说:“表功勋,而后旌贤能。”阐明了人物传记的基本功用。元代,集庆路总管府《修志文移》谓:“名宦之政绩,人才之贤否,……与夫忠臣孝子,义夫节妇,俱有关于政教甚大。”清代雍正皇帝在对各省采录人物事迹诏谕说:“志书与史传相表里,其登载一代名宦人物,较之山川风土尤为紧要,必详细确查,慎重采录,至公至当。”乾隆皇帝对进呈的稿本,都要亲自过目、审核,发现有不当,就提出修改意见。乾隆四十七年,对《一统志》内松江府不载张照就提出意见。他认为张照虽有过失获罪,但文采风流,是海内所共推崇一代文人学士,志书不载,是一种损失,“瑕瑜不掩,公论自在”,饬令“即将张照官秩出处事迹,一并载入”,而且要求“各省志或有似此者,纂修诸臣皆宜查明奏闻补入。”这在历代帝王中都是罕见的。

    人物志之所以为历代所重视,不仅是因为人物志是志书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人物志是志书“资治、教化”的需要。一个时代具有一个时代的风气,封建时代的志书主要选取封建道德传统的代表人物作为楷模,以借先哲往事使后人砥砺名节,正风定俗。人物传记具有极强的教化功能,一地志书记载本地人物事迹,极具感染力和激励力。梁启超说:“以悲壮淋漓之笔,写古人之性行事业,使百代之下闻其风者,赞叹舞蹈,顽廉懦立,刺激其精神血泪,以养活气之人物。”章学诚也说:“史志之书,有裨风教者,原因传述忠孝节义,凛凛烈烈,有声有色,使百世而下,怯者勇生,贪者廉立。《史记》好侠,多写刺客畸流,犹足令人轻生增气,况天地间大节大义,纲常赖以扶持,世教赖以撑拄者乎?”通过对众多优秀及代表人物的记述,可以激发人们对乡土的热爱和自豪感。而且通过对反面人物的记述,也能起到警戒的作用。因此,《人物志》也是最具感染力的乡土教材。

    二、旧志人物的标准

    古人说:“修志所难者人物耳。”从历代旧志看,其入志人物虽大抵承袭传统,但都有一定的取舍标准。《华阳国志》中十卷至十二卷“先贤”、“后贤志”,从西汉到东晋初年列入赞注和目录的人物近四百人,这是其他旧志难以其匹的。常璩称:“忠臣孝子、烈士淑女,高劭足以振玄风,贞淑可以方蘋蘩者,奕世载美。”体现出作者对入志人物的选择,也认识到人物振风化俗的重要作用。故宋代吕大防赞誉其书:“晋常璩,于一方人物,丁宁反复,如恐有遗,虽蛮髦之民,井臼之妇,苟有可记,皆著于书。……蜀记之可观者,未有过于此者。”宋代陈耆卿所撰《赤城志》,对入志人物就规定:“盖非有勋业不传,非有名节不传,非有文艺不传。无是三者而非有爵位则不传,爵位之传与彼三者之传又大有径庭宜。”由此可见,其入志人物首为封建时代所倡导忠孝节义之代表人物,有爵位者则在其次。故陈耆卿谓:“官有大小,绩用随之,固古今天下之所共然。有以下僚末缀而风迹不减达宦者,有穷不得位而文行超于科级者,又未以区区之名位为限断也。”这样的识见,在今天也是非常适用的。

    宋代周应合《景定建康志》将入志人物分为十类:一曰正学,二曰孝悌,三曰节义,四曰忠勋,五曰直臣,六曰治行,七曰耆旧,八曰隐德,九曰儒雅,十曰贞女。以寓“崇厚风俗,表章人材”之意。

    明代永乐年间曾两次下诏,颁布《纂修志书凡例》,对入志人物做出明确的规定,“凡郡县名人、贤士、忠臣、孝子、义夫、节妇、文人、才子、科第、仕宦、隐逸之士,仗义以为保障乡间,尝有功德于民者,自古至今,皆备录其始末。其虽非本处之人,后或徙居其地者,亦附收之。”明代张元汴还认为,郡志与国史不同,郡志记一乡贤,苟有一德一艺者,皆可书焉。

    到清代,方志入志人物标准渐成定例,其基本入志人物有名宦、乡贤、政绩、武功、耆旧、流寓、文苑、儒林、忠义、孝友、笃行、烈女、节妇、隐逸、方伎、仙释等十余类,此外还有职官表、科第表,边隅志书还有土司等,人物篇幅占了很大的比重,故有“一部志书半人物”之谓。

    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民国18年内政部咨发《修志事例概要》,民国33年咨发《地方志书纂修办法》,35年修正后公布,其第十二条规定:“凡乡贤名宦之事迹及革命先烈暨抗敌殉难诸烈士之行状,均可酌量编入,但不得稍涉冒滥。”其入志人物相比过去有了很大的转变,注入了新的时代内容。但实践中一些地方志书尚不能跳出旧志的束缚,如民国23年所编《华阳县志》,其入志人物尚有忠节、孝义、列女、贞烈、艺术、流寓等。

    收录什么人入志,这是人物志的关键。清代,雍正皇帝就对人物立传提出了“至公至当”、“无阙无滥”的主张,他还对当时李绂所修《广西通志》进行了严饬,“将江西仕粤之人,不论优劣,概行滥入,远近之人,皆传为笑谈。如此志书,岂堪垂世。”民国年间也对人物入志提出了“不得稍涉冒滥”的标准。因此,选择什么人入志,不可不慎。

    综上所述,旧志人物志用大量的篇幅记述忠孝节义人物,适应了旧时代“资治、教化”所需,对维护封建伦理道德具有重要的作用,而且在志书中人物志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故章学诚说,人物志是“志中之髓”。

    三、新方志人物标准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全国首届新编地方志工作于20世纪80年代全面开展。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是过去所难以比拟的,再沿用过去的标准来衡量当今的人物是显然不行的,特别是维护封建伦理道德的标准则必须摒弃。1985年4月通过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立传人物以原籍(出生地)为主。非本地出生,但长期定居本地做出重要贡献者,也可以在本地立传”的基本编纂标准,但对哪些方面的人物可以入志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1985年10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新修方志的几点意见》提出,在人物志的编纂中,以“革命斗争和生产建设中的模范人物志为重点”的标准。新方志编纂工作20多年来,在人物志的编纂实践中,对入志人物的标准及编纂方法一直处于探讨和争论之中。

    1983年6月,在沈阳召开的“辽宁省第一次县志初稿讨论会”上,对人物的编纂提出“立传人物不要局限于级别、职务等,视野放宽些,要特别注意往往被人忽略的各行各业能工巧匠中之卓著者。”为人物志的编纂提出了新的思路。1984年6月,在北京召开的“新编县志学术讨论会”上,对部分志书入志人物标准不严,“立传入志人物并没有什么事迹可记,只是根据官品和职位载入。有些人物的事迹实在不足称道,更说不上影响和贡献,也立了传。至于大量采录旧志中的什么‘寓贤’、‘耆年’、‘孝友’、‘忠义’、‘善士’、‘进士’、‘品官’,更没有必要。”的问题提出了批评。7月,在黑龙江省黑河市召开的“全国北片‘县志稿’评议会”上,提出了人物志编纂的“四为主”原则,“以本籍为主,以正面人物为主,以人民大众为主,以近现代人物为主,选择对当地历史发展有贡献有影响的人物立传。”1988年3月,在北京召开的县志研讨会上,从志书编纂情况看,主要还是对立传人物的标准掌握不严的问题,提出在人物的编纂中“应根据对本地的作用和影响而不以地位、级别确定传主。”但是在编纂实践中,人物的编纂也确实存在一定的难度。1991年8月,山东省社会科学院邀请15个省、市、自治区社科志负责人,在青岛召开了“社会科学志编纂理论研讨会”,鉴于人物入志标准问题不好处理,故提出社科志不设人物传,“而是以成果的质量水平和社会影响大小为标准,记述入志成果。”1996年,在西安召开“全国省志专业志质量研讨会”上,提出在人物志编纂中比较普遍和突出的问题仍然是“许多专业志在记述中‘见事不见人’,……往往借用履历复述和悼词搬家的形式”。至2000年,全国首届修志工作基本完成,虽然人物编纂的方法、理论研讨及其认识有待提高,从已成书志书看,虽然有少数志书因人物的问题引起争议,但是大多数志书人物志的编纂还是成功的。

    在实践中,首届《广州市志》在人物部类设“传、传略、录、表”,人物传收录已故人物,记述了党政军界、科技教育文化界、经济界、华侨界、宗教界、能工巧匠等人物;在人物录中记述了7个方面的人物:

    1.重大历史事件人物录

    2.广州市历届市长名录

    3.广州市荣誉市民名录

    4.广州市博士生导师名录

    5.广州市中小学幼儿园特级教师名录

    6.广州市获国际金奖者名录

    7.近现代各国驻广州领事名录

新编《绍兴市志》人物志述中言:“本卷收录人物,以生不立传及本籍为主、正面人物为主、近现代人物为主为原则。凡对推动社会发展有较大贡献和影响的代表人物,或对发展本地工农业生产和各项事业有重大贡献的人物,则有选择地收录立传,使其风范长存,以为后人楷模;为劣迹昭著者立传,则旨在警策后世。”

《哈尔滨市志》人物传略收录人物注重“各方面最具代表性,有广泛社会影响和较高社会知名度的已故人物。”

    四、入志人物标准的理论探讨

    人物部类的编纂是志书中尤为敏感的问题。目前,全国各地陆续启动新一轮修志工作。第二轮修志工作具有时近的特点,按照志书“生不立传”的原则。在这16年中,很多活跃在历史舞台上,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人物大多在世,是难以立传的,但是缺少了这部分人物很难反映出时代的人文精神和时代特点。

    续志中人物部类的编纂也有很多理论上的思考。《志与鉴》2000年第1期徐根娣《续志中的人物志问题》提出“为时代立言”。把为国争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重要贡献的人物收录入志。《河南史志》2000年第3期王曜卿《关于续志人物志的几个具体问题》提出,上届志书注重“传”,过细地记载入志人物的生平;续志则可以注重“事略”和“简介”,着眼于人物的重要事迹和对社会的有益贡献。《黑龙江史志》1997年第6期于平天《续志编修应强化“四个意识”》提出,提倡生人入志。要继承清代著名方志学家章学诚“随举一事而为之传”,表现人物某一方面事迹的“传经体”,在续志中为当代英雄模范人物大唱赞歌。《中国地方志》2003年3期杨宏卫《试谈续志人物部类编写》提出,编写“人物简介”与“人物传”并列,互为补充,这样既遵循“生不立传”的古训,又不把正在发挥重大作用和影响的人物拒之志外。然而“以事系人”有两个不足:一是因事分散,见事不见人,人物得不到集中体现;二是本是闪光人物却进不了人物志。

    记录当代人及在世人物,旧志早有先例,在《华阳国志》“后贤志”中,所记晋代20人之传,以当代人写当代人,资料尤为翔实可靠。嘉庆《成都县志》在其“凡例”中就明确指出:“人物志中,孝友、行谊及烈女中以节孝著者,其人已故,自应为之立传。或其人尚存,而年齿已高,乡评允协,亦附载其事迹,以示善从长之义”。

    广州市地方志办公室《续志编纂要览》人物志编写要求提出:“在1991—2000年这10年间,不少尚在世的各界杰出人物也作出永留青史的贡献,我们也不能埋没,故续修《人物志》设人物录,收入在世杰出人物的主要成就与事迹,以慰今人,亦励后人。由于篇幅所限,一般有较大贡献的突出人物,我们则以人物表做反映。”

    在成都市第二轮修志工作中,对人物志的编纂工作也进行了反复的论证和讨论,最后形成了人物部类编纂的基本原则。即按照“生不立传”的基本原则,确定了人物部类收录的范围和标准。而为了解决在世人物入志的问题,在各部类中采取“以事系人”的方法,重点记述各行各业,特别是新兴领域为社会、经济做出重大贡献、具有重大影响的人物,主要反映其贡献和成就,突出反映改革开放这个伟大时代的人文精神和时代风貌。也避免了对入志人物产生的争议或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在人物志的编纂中应继承方志的优秀传统,求实存真,秉笔直书,“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秉笔直书也是马列主义实事求是的根本原则。在编纂中,修志者要具有独特的历史视角,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客观地、如实地反映人物,反映人民创造历史的历史唯物主义思想,“瑕瑜不掩,公论自在”;注重把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文化思想者,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者等反映社会历史发展方向的特征人物以及传统优秀文化的承传者收录入志。

五、新一轮修志入志人物标准的制定

收录什么人入志,制定入志人物标准是关键。第二轮修志记录和反映的正好是改革开放以来最为波澜壮阔的转折时期。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为我们的志书提供了最具亮点、最有光彩的丰富素材,极大地升华了志书的历史和文化价值。历史是人民创造的,我们必须本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实事求是地记述对社会、经济产生重要影响和重要作用的人,不论其职务、级别的高低,以业绩和影响作为唯一的标准。因此,在制定入志人物标准上,成都市地方志办公室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方法,广泛征求各单位的意见,并反复进行了讨论,形成入志人物收录的基本标准。

    1.地域范围的标准。成都市是国内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随着社会的发展,对外交流的日趋频繁,中心城市的辐射吸引作用,人们活动范围日趋拓展,本届续修志书在收录本籍人士的基础上,提出了“凡在成都历史发展进程中起过重大作用、具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人物、不论籍属何地均在收录之列。”增加对外籍人士在本地活动的记载,特别是那些对本地的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突出贡献,重大影响者,都将成为记述的重点。改变首届志书重视本籍人士的特点。同时,对本籍旅外具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人物也在收录之列,以突出城市的人文特色。

    2.全面性的标准。李铁映同志说:地方志是汇集我国各地自然、人文、社会、经济的历史和现状的全面、系统、准确的国情书、地情书。对人物的记述也要遵循全面的标准。全面是指收录入志人物,要包含社会各阶层、各领域、各类型的人物。在人物收录的范围上,提出“军政界、经济界、文化界和其他界等”。除政治人物、经济人物、文化科技教育人物外,注重收录社会人物,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和业绩、知名度高的社会人士、企业家,在传统工艺、特殊技艺方面卓有建树,社会皆知的能工巧匠、实用人才等。收录这类人物难度很大,也很难用一种固定的标准来衡量。对于这类人物,一方面依靠有关部门提供资料;而一些难于找到部门管理,影响大、业绩显著的人物,只能依靠社会的力量,通过广泛的搜集来选择人物。同时将“入志人物的标准”登载到“成都方志网”,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让各方面的人士都来关注和参与人物部类的编纂工作。

    此外,社会教育是多方面的,人物志只收录正面人物是不够的,还应该收录反面人物,从他们的身上可以吸取经验教训。司马光说:“善可为法,恶可为戒。”应当把那些受到党纪国法处理,对社会具有重大反面影响的人物也收录入志,通过反面人物的沉沦、走上犯罪的历程,起到儆戒效尤的作用。唐太宗李世民说:“以铜为鉴可正衣冠,以古为鉴可知兴衰,以人为鉴可知得失。”在今天仍然具有现实意义。

    3.人物入志标准的掌握。成都市是西南的大都会、中心城市,是一个人才济济的地区,志书在选择入志人物时,也要充分考虑这个特点。标准的高下必然影响到入志人物的数量,因此,严格入志人物的标准是非常重要的。例如,体育人物,经过几次讨论,最后只收录到国家级以上冠军获得者;各方面专家只收录到享受国务院津贴,国家项目主持人;先进模范人物只收录省部级以上综合性表彰的人物;卫生人物收录省部级重点项目、重点研究室主持人,知名度高、社会影响大、业绩显著的医药卫生人士(含博士生导师、名中医),这样来突出重大贡献、重大影响,有重点地选择改革开放、社会转型以来各领域最具有代表性的人物。对于社会人物类则较难于掌握,如能工巧匠、实用人才等,如明代张元汴所说,苟有一德一艺者,皆可书焉。则要注重其特殊的技艺,以及在社会上的影响程度,以免冒滥。

    新一轮修志工作,成都市提出了打造“精品志书”的目标。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离不开人的活动,作为一个时代的典型人物,是反映社会生产力发展时代特色的重要内容,也突出地反映出一地的人文精神。但是人物涉及面广,对社会影响大,也是志书编修中比较难于处理的一个部分。人物志的质量高低不仅影响到整部志书的质量,而且也是能否反映出时代特色、地方特色的关键。续修《成都市志》上限起于1990年,下限断至2005年,这是成都市改革开放以来发展最快、变化最大的16年。通过对各行各业优秀、代表人物的记述,不仅可以使读者领略一地人文精神,并且可以通过对他们事迹和成就的反映,激励人们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奋进,更可以通过对这些人物的记述,反映出一地时代特色和文化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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