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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今起实施,明确学制教育期限

来源:四川在线 发布时间:2024-03-01 23:00:12 浏览次数: 【字体:

四川在线记者 刘春华

3月1日起,《四川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从管理权限、学习年限、学籍注册、学籍异动与信息变更、成绩考核、奖励与处分、毕业与结业、组织管理等方面规范了四川技工院校学籍管理工作。

四川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由技工院校所在市(州)人社部门负责,省级人社部门负责对学籍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和监督。技工院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培养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分别为3年、5年、6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培养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分别为2年、3年、4年;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收达到中级技能水平的人员,培养高级工、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分别为2年、3年;技师学院招收达到高级技能水平的人员,培养预备技师、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分别不少于1年、2年;规定不脱产学制技工教育(含企业新型学徒制)学习形式须注册为非全日制,基本修业年限与相应专业全日制学制教育年限相同。

技工院校学生注册学籍要严格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学籍,非全日制教育学生和参加职业培训学员不得注册为全日制教育学生学籍;学籍异动实行本人及其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制度;下一层次培养规格的优秀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选拔,可进入相同或相近专业的高一层次培养规格的专业就读,高层次培养规格的学生不能转为低层次培养规格;学校应建立学生档案,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技工院校学生成绩包括操行成绩和学业成绩。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在修满规定学分的基础上,专业学分达到规定以上的予以毕业,否则以结业处理。《规定》还将学生奖惩规定列入学籍管理重要内容,明确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五种类型,明确了学生对处分决定的申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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