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通知通告>2020年通知通告>详细内容
2023-04-04 18:53:37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川志发〔2020〕11号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1-02 14:45:08 浏览次数: 【字体: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方志工作机构、部分省直部门(单位)修志机构:

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全国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和广大地方志工作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攻坚克难、砥砺奋进,大力弘扬“修志问道、直笔著史”的方志人精神,全力推动地方志事业转型升级,奋力开创地方志“存史、育人、资政”新局面,为传承优秀传统文明、增强中华文化自信、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调动全国广大地方志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做好我省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

1. “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的内设部门,部分省直部门(单位)修志机构,市(州)、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

2. “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地方志系统在职干部职工。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如在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推荐名额

国家分配给我省的表彰名额为: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1个、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

各市(州)、部分省直部门(单位)修志机构结合实际,在先进集体或先进工作者中选择一项进行推荐,不超过1个(名)。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

1.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的决策部署,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推进地方志事业全面发展。

3. 推动本区域、本部门地方志工作成效明显,推进“两全目标”措施得力,二轮规划志书全部通过终审,综合年鉴完成编纂出版。

4. 重视修志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了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队伍。

5. 积极组织地方志理论研究,有丰富的理论研究成果。

6. 重视加强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7. 领导班子有较强凝聚力、战斗力,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并得到较好执行。

(二)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工作者”:

1.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方志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模范践行“修志问道、直笔著史”的方志人精神,勤奋工作、任劳任怨、大胆探索、开拓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同志,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3. 立足本职岗位,大力弘扬方志文化,为地方志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

4. 连续从事地方志工作5年及以上(按足月计算)。

三、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公示的两审三公示制度

(一)拟推荐对象要经过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拟推荐对象要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地方志工作机构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地方志工作机构共同审核后,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通过对象后,反馈给各省级评选机构,各省级评选机构在省级范围内对拟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审批材料进行复审,组织相关评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在全国范国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四、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重点要向基层单位和一线人员倾斜,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原则上推荐处级以下干部(不含处级)。

(二)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坚持以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的对象要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各级评选机构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杜绝带“病”表彰。各单位在审核、公示环节中被差额或筛除的名额,不另补报。各省级推荐单位负责对推荐对象征求省级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还应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省级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单位推荐评审过程中,将根据情况安排实地调研,确保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防止“弱势陪选” “戴帽推荐”。要建立推荐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并撤销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参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确保进度,过时不报视为放弃。

各市(州)、部分省直部门(单位)修志机构请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将初审材料报送省级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附件2)、《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附件3)、《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8)、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其中,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内容准确,业绩突出。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内事迹简介字数在300字左右,另附详实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初审材料请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一式6份。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

省级评选工作机构于2020年12月20日前将正式推荐审批材料报送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六、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志办联合成立四川省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地方志办综合处,负责组织协调评选表彰工作和办理领导小组授权交办的事项。各市(州)地方志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沟通对接,联合成立相应评选工作机构,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地区的评选工作。

评选工作机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在报送初审材料时,一并报送省级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顾恒  张沛淇  

联系电话:(028)86522345、86522562

传真号码:(028)86522562

电子邮箱:411016825@qq.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12

附件:1 . 四川省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

         3.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

         4.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6.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7.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8.推荐对象汇总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2020年10月30日

 请点击查看全文: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来源: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终审:黄绚
分享到:
关闭本页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