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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印发《村(社区)史馆建设展陈指导性意见(试行)》

来源:乐山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供稿 发布时间:2022-07-21 10:49:03 浏览次数: 【字体:

7月20日,为进一步规范村(社区)史馆展陈内容和展陈形式,充分发挥村(社区)史馆传承历史文化、承载乡愁乡风、促进文旅融合、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乐山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印发了《村(社区)史馆建设展陈指导性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建设目标、建设原则、功能定位、展陈内容、陈列布展、运营管理七个部分。

《意见》指出,村(社区)史馆建设应立足于科学谋划、规范建设、量力而行、因地制宜、示范引领的原则,可依托现有的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文化站(室)、图书室、活动室和空闲房屋、闲置校舍、腾退宗教活动场所、宗族祠堂等场地进行规划建设。村(社区)史馆展陈内容,应当统合古今、详今略古,包含图文、实物、音频、视频等,涵盖村史溯源、建置沿革、大事记、村规民约、特色经济、乡贤名人、发展成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内容。《意见》对村(社区)史馆如何陈列布展、运营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提出,每个县(市、区)年内选取1至2个村(社区)进行示范建设,力争到2025年,全市省级以上文明村(社区)基本建成村(社区)史馆。

来源: 乐山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供稿
终审: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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