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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地方志事业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凉府办〔2016〕10号
来源: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2-03 10:36:2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州直各部门:

《凉山州地方志事业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0日

凉山州地方志事业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为推进全州地方志事业未来五年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及《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四川省地方志事业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年)》精神,结合凉山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地方志工作发展新常态,按照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和第八次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要求,围绕州委、州政府工作大局,以“文化强州”为引领,以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两《条例》一《办法》两《意见》”为抓手,以志书编修、年鉴编纂为主线,以方志馆建设为平台,以地情资料开发利用为依托,扎实推进全州地方志事业全面、持续、创新发展,为全域凉山转型跨越发展、同步全面小康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翔实记录凉山发展历史,充分发挥独特优势,为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提供历史借鉴和智力支持,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

2.坚持依法治志。贯彻执行国家、省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增强依法修志、读志、用志、治志意识;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州、县市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志工作法定职责。

3.坚持全面推进。以依法修志为引领,推进方志馆建设、旧志整理、地方史编写出版、方志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理论研究等工作,实现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 坚持创新发展。紧跟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与时俱进,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方法创新。

5.坚持质量至上。坚持实事求是、存真求实,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保密关、文字关、出版关,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无愧于时代、符合人民群众需要的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的精品良志。

6.坚持修用并举。遵循修志为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地方志资源优势,拓宽用志领域,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形成修用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

二、工作目标

至2020年,全州地方志工作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志工作不断强化;总结经验,谋划启动第三轮修志工作,进一步推进年鉴编纂制度化、规划化建设,州、县市两级年鉴全面实现一年一鉴、公开出版;方志馆建设、信息化建设、方志资源的抢救保护与开发利用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全州地方志编修体系、资源抢救与保护开发利用体系、质量保障体系、信息化工作体系、工作保障体系等全州地方志事业可持续发展体系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志书编修

全面总结第一轮、第二轮修志经验,开展第三轮修志组织管理、运作模式、续修方式、篇目框架等研究,做好资料收集、队伍培训及理论准备等工作。适时选取部分县市为试点单位,启动第三轮修志试点工作,为 2020年后全面开展第三轮修志探索经验。有序开展行业、部门、企事业、学校、乡镇(街道)、村(社区)地方志工作志书编纂工作,积极推进凉山历史名镇(名村)志编纂工作,依法加强对部门志、特色志、年鉴、大事记编纂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至2020年,基本形成综合志、专题志、部门志、行业志等多元化志书体系。积极推进并总结好县志彝文版省级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同时运用汉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编纂出版志书。

(二)全面推进年鉴工作

完善地方综合年鉴工作管理体制,加强综合年鉴的组织编纂。精心组织、统筹做好凉山年鉴、县市综合年鉴的编纂工作,在保持框架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常编常新,不断提高编纂出版的及时性、针对性、特色性和实用性,务必做到州县市全覆盖、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发行。各地各部门要按时按质报送《凉山年鉴》入编图文稿件。各县市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县市综合年鉴编纂工作,为地方志部门开展年鉴编纂工作提供有力保障。鼓励、指导、推动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开展部门(行业、专业)年鉴编纂工作,打造一批年鉴精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开展年鉴英文版、彝文版、藏文版的编纂工作。

(三)加强地方志资源收集保护

建立健全地方志资料收集、保存、管理制度,推行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形成能够全方位适应地方志编纂,推动地方志事业发展需要的地方志资料保障机制。各地地方志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地方特色文化资料、家谱族谱、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文化人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的文字、图片、照片、录音、录像等地方志资源纸质和电子载体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古籍保护技术,加强对地方志文献的整理、抢救和保护,特别要通过影印、点校等形式,大力开展旧志整理工作。已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的县市和单位按要求及时将修志中的资料长编、大事记等资料向同级地方志部门或方志馆移交,确保资料妥善保管和有效利用。加强地方志资料安全和保密工作,严防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四)不断提高资政育人和公众服务能力

各地地方志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志书、年鉴的分析研究、综合加工、深度开发,提供深层次、高质量的地方志产品,不断挖掘地方志价值,充分发挥地方志作用,更好地为党委、政府决策管理提供参考。积极编纂各类图志、简志、概览、史话丛书,编辑重要信息简报或月报,开展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方面的专题研究,发掘红色文化、民族文化、历史文化精髓,为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服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深入开展读志传志用志,组织编写适合各级领导干部、党员、群众、学生等不同对象阅读的地方志读物或乡土教材,推出一批宣传州情、县情、地情的精品力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各级干部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要带头读志传志用志,充分借鉴历史经验,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新服务手段和方式,通过举办地方志成果展览、制作地情电视节目、发布地情网络视频、发行地情音像制品和送志书年鉴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进景区、进寺庙等形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

(五)加强质量体系建设

加强地方志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完善资料报送、志稿评审、质量评价、审查验收、批准出版以及志书修订、重修、再版等制度,为志鉴质量提供制度保障。认真贯彻《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等规定,落实好州、县市二级志书初审、复审、终审三审制度及地方史研究申报审查制度。

(六)推进方志馆建设

县级以上政府建立的方志馆是地方文献的编修、征集、收藏、展示、研究、开发利用中心。各县市政府要整合资源、科学规划,采取独建或合建等方式推进方志馆建设,确保地方历史文献的科学保管和有效开发利用。各地地方志部门可探索建立数字方志馆。已建成的方志馆要注重丰富馆藏,加强业务管理,依法免费向公众开放,积极打造成为地方志或地情资料收藏展示、地情研究咨询、地方文化交流中心和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基地,充分发挥方志馆服务社会功能。

(七)加强地方志信息化建设

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健全地方志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地情资料数据库,建立覆盖州、县市二级地方志信息化网络。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不同载体的地方文献的收集、保护和开发利用,逐步建立地方志目录、全文数据库,优质服务社会。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分级管理

地方志工作必须坚持并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地方志事业协调发展。各级地方志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志工作。探索基层地方志管理新模式,拓展地方志工作新领域,指导有条件的企业、学校、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开展地方志工作。

(二)健全长效机制

各县市政府要依法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将 “一纳入、八到位”落实到各级政府工作任务之中,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到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到位;继续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各县市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内容,严格考核,逗硬奖惩,形成常态机制。建立健全地方志工作评估奖励机制,将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和其它地情书籍、方志理论研究成果纳入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有关图书评奖范围,开展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营造干事创业、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工作保障

各县市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地方志工作机构和班子、队伍建设,注重地方志干部和人才培养交流、选拔任用和严格管理,为推进地方志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各县市政府要将志书编修、年鉴编纂、方志馆建设等地方志基础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给予充分保障。要配备符合工作需要的现代化设施设备,不断改善地方志工作条件。各地地方志部门要积极打造“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专业型、和谐型”机关,不断推进机关自身建设。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工作交流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志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广大地方志工作者要加强学习、提高素养,履职尽责、勤勉工作,实事求是、秉笔直书,为推进地方志工作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四)开展执法检查

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两《条例》一《办法》两《意见》”,把地方志工作作为官职官责,依法履职尽责。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两《条例》一《办法》两《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扎实推进地方志工作。各级地方志部门要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积极配合法制、司法等部门适时开展地方志工作执法调研,督促依法修志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强宣传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依法治州总体部署,把“两《条例》一《办法》两《意见》”纳入法制学习培训和法律“七进活动”内容。各级地方志部门要拓宽宣传渠道,挖掘宣传题材,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地方志部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新举措、地方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绩、地方志工作者修志问道的新贡献,进一步夯实依法修志的社会基础。

(六)鼓励社会参与

充分发挥各级各类专业学会等社会团体和大中专院校的作用,积极动员和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地方志编纂,引入竞争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转移委托、项目课题制等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地方志工作部门或方志馆捐赠地方志资料或从事地方志文献开发研究。

各县市地方志工作部门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地方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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