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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记忆】段雯 ‖ 建国初期的四川土地改革

作者:段 雯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9-21 15:45:52 浏览次数: 【字体:

建国初期的四川土地改革

段 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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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土地改革的背景


1947年7月至9月,中国共产党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和通过了彻底实行土地改革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并于10月10日正式公布。《大纲》提出了“废除封建半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的目标。在此指引下,土地改革运动在解放区广大农村迅速掀起。

1948年1月,任弼时发表《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纠正土改运动中“左”的偏向。2月15日,中共中央发出《新解放区土地改革要点》的党内指示,对新解放区的土改政策又作了许多明确规定。3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老区半老区进行土地改革工作与整党工作的指示》。《指示》提出:“在一切封建制度已被推翻的老区半老区,不再平分土地,而只在必要时采取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办法,调剂一部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给尚未彻底翻身的贫雇农,并容许中农保有比较一般贫农所得土地的平均水平为高的土地数量。在封建制度还存在的地方,平分的重点,也限于地主的土地财产和旧式富农的多余的土地财产方面。无论在哪一种地方,对于中农和新式富农的多余土地,只有在确有调剂必要和本人确实同意的条件下,才允许抽出调剂。在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中,对一切中农的土地都不再抽动。”

5月24日,毛泽东在给邓小平的电报《新解放区农村工作的策略问题》中指出:“新解放区农村工作的策略问题有全盘考虑之必要”,要分阶段地开展“分浮财、分土地的社会改革政策”。5月25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了题为《一九四八年的土地改革工作和整党工作》的党内指示,针对土地改革工作提出“将工作方向由土地改革方面,转移到团结农村中一切劳动人民并组织地主富农的劳动力为共同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而奋斗的方面去。”6月6日,邓小平在《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土改与整党工作的指示》中指出:“土地改革是我党始终要贯彻的方针,因为只有土改才能使农民获得比较彻底的解放。”

经过一段时间的土地改革运动,到1949年9月底,占全国面积约三分之一的东北、华北等老解放区已基本完成土地改革,有1.3亿人口完成了土改,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做到了耕者有其田。

土地改革使广大农民在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大大解放了生产力,广大农村出现了欣欣向荣的新局面。土地改革运动也取得了正反两方面的丰富经验,为下一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土地改革政策打下了坚实基础。

结合老解放区土地改革的经验,1948年9月,刘少奇指出:“在人民解放战争胜利以后,我们要实行土地改革,把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民所有,以消灭封建主义。要没收官僚资本归国家所有,以消灭官僚资本主义。在完成这些革命的任务以后,我们就在旧中国的废墟上来建立新民主主义的经济。”

1949年底,四川解放,由刘伯承、邓小平主持的西南军政委员会在稳定社会秩序、着手建立人民政权的同时,把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作为当时农村工作的首要任务,要求不丢荒一亩耕地,组织农民协会,开展减租退押,分期分批进行土地改革,把没收地主的4700多万亩耕地,分配给3600多万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愿望。

中共中央西南局第一书记、西南军政委员会副主席、西南军区政治委员邓小平

土地改革运动在四川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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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的“淮海战役”——清匪、反霸、减租、退押运动

1950年初,刘少奇在总结建国前土改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根据1948年春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提出的“在新区,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应当是有步骤的,即是说,有策略的。必须依据环境所许可的情况,农民群众的觉悟程度和组织程度,决定发动斗争的策略,不要企图在一个早上消灭全部的封建剥削制度。在新区,还必须分地区、分阶段。分地区,是说应当集中力量在那些可以巩固地占领的区域进行适当的合乎当地群众要求的土地改革工作;而在那些暂时尚难巩固地占领的区域,则不要忙于进行土改。分阶段,是说在人民解放军刚占领的区域,应当提出和实行中立富农和中小地主的策略,将打击面缩小到只消灭国民党的反动武装和打击豪绅恶霸分子”的思想,根据建国初期广大新解放区的新情况、新形势,即有些地区敌匪霸未肃清,有些地区还未进行减租减息,有些地区还涉及复杂的少数民族问题等情况,提出了分阶段、分地区进行土改的部署。

1950年1月,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开始部署在全国广大新解放区的土改工作。4日,他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减租减息和征收公粮的指示》中提出:“……在贵州、云南、四川、西康则在1950年还不能进行土地改革,1951年秋后来进行。”四川解放初期,并未立即进行土改,主要由于新生政权基础未稳,民众尚未发动。1950年,中共中央在《同意杜润生关于先减租退押反霸填反后整顿基层组织再分田等的意见》中指出:“群众还没有起来,基层组织还不可靠,遂决定暂时不贸然进行土改,而是先开展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四大运动”。

为减轻农民负担,西南军政委员会颁布了《减租暂行条例》,规定“凡地主、旧式富农及一切机关、学校、祠堂、庙宇、教会所出租之土地,其租额一律按照原租额减低25%”“减租后租额最高不得超过土地正产物的35%。超过者应再减低至35%”(当时称之为“二五减租,三五交租” )“凡出租土地者,均不得预收地租或地租以外的任何变相剥削。” 由于土匪暴乱与地主阶级(特别是豪强恶霸地主)的干扰、破坏和抵制,这个《条例》最初没能得到贯彻执行。但是,随着征粮、剿匪的深入,农民群众觉悟逐渐提高,农民协会建立起来,地主也不敢再公然逼租、逼债。但在当时,四川各地的土地所有权还在地主手里,他们向农民所收取的押金,仍然没有退还,残余土匪没有彻底肃清,地主阶级(特别是恶霸地主)的嚣张气焰也还没有被打下去。只有从经济上、政治上把地主阶级彻底打垮,农民群众才能真正发动起来,才能顺利进行土地改革、彻底消灭封建的土地剥削制度,推动生产力向前发展。

1950年8月,川北区颁布了《川北区退还租佃押金实施办法(草案)》,明确规定废除押金制,且地主必须全部退还向佃户所收取的押金,是否一次性退清,则根据地主自身经济情况而定。9月,川南区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根据党的有关政策和要求,立即在全川南地区开展清匪反霸、减租退押运动,成都、绵阳、泸州等地陆续发动农民群众,开展减租退押斗争,帮助农民从高租重押的枷锁下解放出来。之后,川南地区通过开办减租退押训练班和召开川南区第一届农民协会代表大会这样的形式,大批集训干部和农民积极分子。泸州专署和全区各县(市),也层层召开了这种以会代训的农民协会代表会议,参加会议(接受训练)的农民积极分子,总计在15万人以上。从专区到各县、市的每个区和乡、村,都成立了农民协会。一场声势浩大的减租退押、清匪反霸运动,在全区轰轰烈烈地开展。11月17日,根据西南军政委员会《关于减租退押问题的决定》,川南人民行政公署颁布了《川南区退还押金实施细则》。川北行署也公布了《川北区退还土地押金条例》《减租法令》等有关政策法令,并派出大批干部前往县区,与当地干部组成工作团,确保减租、退押斗争顺利推进。为便于清算,统一标准,保证租押金的保本保质,川北区党委还印发了《关于退还押金中保本保值的折算办法》等政策规定。

到1950年底,四川地区的“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工作收到了显著效果。1951年2月21日,邓小平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关于西南区工作报告》中指出:“……四川有的地方是土匪窝子,过去一个人不敢背着包袱走路,现在一个人可以背着黄金走路都没有人抢了。以前把那些地方的老百姓叫‘匪民’,现在那里的人民起来剿匪了。据统计,全西南还有不到一百个土匪头子没有捉到。至于捉到的土匪头子那就是几千、几万了。我们在西南报纸上公布得少,实际上已经消灭八十七万土匪。成都以北崛江地区以前是土匪猖撅的地方,由于我们剿匪,这些地区现在成为发动群众比较好的地方成都以北崛江地区以前是土匪猖撅的地方……”“清匪、反霸、减租、退押这八个字的运动,大体上正常,现在可以说是基本结束了。原计划今冬明春才开始土地改革工作,后来西南军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经过研究,认为这个工作可以加速进行,并且做出了决议。我们已经开始典型试验,效果不错。今年春耕以前准备在一千多万人口地区完成土地改革,主要在四川地区完成二十几个县的土地改革。准备到年底,在凡是发动了群众的地方基本上完成土地改革。”1951年5月9日,在《关于西南地区的土改情况和经验》的报告中,邓小平指出:通过减租退押运动,“川东可得二十五亿斤已得约二十二亿斤为最多,川西可得十五亿斤已得十二亿斤次之”。

通过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四川地区肃清了严重危及社会稳定和新生人民政权巩固的匪患,镇压了一批为害一方、鱼肉人民的恶霸分子,削弱了地主阶级的封建剥削,农民从斗争中得到了经济利益。通过运动,提高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政治觉悟,许多农民参加到了农民协会,一批积极分子和斗争骨干成长起来,农民真正翻身了,农村出现了崭新的气象。新生农村基层政权得以建立,人民民主专政得到巩固,党在群众中树立了优势,为即将开始的土地改革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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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运动

1950年6月14日至23日,刘少奇在《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中指出:“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这就是我们要实行土地改革的基本理由和基本目的。”

根据全国解放后的新情况,中央人民政府提出,为了实现国家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就必须对土地制度再次进行改革,改变农民土地私有制度,也就是说这次土地改革的目的是要建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土地制度,确立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为此,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后简称《土地改革法》),并于同月30日公布施行。它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这为四川地区土改做了政策上、法律上的准备。

四川地区的土改运动基本从1950年11月开始,到1952年5月结束,历时一年半,大致可分为三期:

第一期土改是试点阶段,四川划分为川东、川南、川西、川北四个行政区,每个行政区用一至两个点来进行试点工作,到1951年的4月底结束试点工作。这次试点,涉及人口1316万多人。主要采取上级土改干部和积极分子组成土改工作团,深入试点乡镇进行土改试点。在试点中,广泛宣传党的政策法令,深入发动群众,整顿健全农协组织,划分阶级成分;没收地主土地;分配地主的土地和财产;处理土改中的遗留问题,建立健全乡、村政权和农会、自卫队组织、青年团组织,落实管制不法地主等。第一期,川东区只完成了18.80%的地区,川南区19.99%,川西区则更少,只有6.58%的地区完成土改,川北区只完成了16.85%。这次试点工作的重点是了解和掌握土改运动的规律、特点。西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主任张际春在报告中指出:“一期土地改革基本上是成功的,收获是巨大的,基本实现了‘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的伟大目标。”

1951年6月5日,四川省合川县南津乡农民焚烧地主的土地契约书,庆祝土改胜利

1951年来绵阳的北京土改工作团合影

第三期土改始于1951年10月,1952年5月结束。这次土改的规模最大,几乎等于前两期土改地区的总和。第三期土改运动结束时,川西区32个县1个市679个乡750万人口的地区,除少数民族聚居的茂县专区(约68万人);川南区30个县3个市3225个乡1314万人口的地区,除少数民族聚居的雷波、峨边、马边三县(人口约14万);川北区35个县l个市2120个乡人口1605万的地区;川东33个县2个市l472个乡1732万人口的地区,全部完成了土地改革。至此,四川农村均已胜利地完成了土地改革运动。

四川土改历时一年半经历三个时期,彻底改变了农村的生产关系。就全省来讲,贫农的土地由0.5亩增加到1.60亩,地主的土地由人均14.59亩下降为1.47亩,3600万无地和少地的贫雇农,共分得5400多万亩土地,在减租退押中,从地主手中夺回押金折合大米约150万吨,每户农民平均分得159公斤。

土地改革的胜利,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剥削制度,广大农民从地主手中分得了土地和生产资料,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极大地调动了生产积极性 ,迅速掀起了恢复和发展生产的热潮,为解放后四川地区整个国民经济的全面恢复发展和社会进步奠定了基础。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作者:段 【中共绵阳市委党史研究室(绵阳市地方志编纂中心)】

来源: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终审:张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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