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永芳

来源:四川省志·人物志 发布时间:2017-12-04 17:02:00 浏览次数: 【字体:

苟永芳,化名方明、王明远、尹大成,1908年3月 24日(清光绪三十四年二月二十二日)生于荣县贡井鹅儿沟(今属自贡市)。幼年丧母,父亲是个摆摊挑担的理发匠。苟永芳在贡井乡立小学毕业后,“贷费”进入自流井华西高小学习,担任华西小学学生联合会主席。在“五四”运动影响下,由进步教师带领,苟永芳率学生上街示威游行,宣传抵制和清查日货,激起加拿大籍白达校长的不满,以停止“贷费”威胁学生,并以“资助升学”为饵收买教师,企图阻挠进步师生的反帝爱国活动。1921 年,苟永芳毅然放弃“贷费”,在亲友资助下转学到东兴寺小学。

今荣县贡井

1922 年秋,苟永芳考入荣县中学,后被选为荣县中学学生会和荣县学联主席。北伐开始后,他与同学一道深入农村,向群众讲解“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在荣县农村播下了革命的火种。

1926年秋,苟永芳考入成都省立高等师范学校,不久,发起组织进步团体“导社”。万县“九五”惨案发生后,他积极参加“九五”惨案后援会,通过“导社”团结校内广大进步师生,开展雪耻活动,与高喊“读书救国”、“不谈政治”的国民党右派势力“惕社”作针锋相对的斗争。

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国民党大肆屠杀共产党人,苟永芳并未在这白色恐怖下退缩,而是积极领导“导社”成员揭露蒋介石背叛革命的罪行和国家主义派投靠三军联合办事处处长向育仁的卑劣行径,同时领导“导社”成员参加中共川西特委领导的“争取教育经费独立”、“反劣币斗争”和支持省一中“择师运动”等斗争。

(万县“九五”惨案)

1928年1月,苟永芳加入中国共产党。2月,“二一六”惨案发生,苟永芳因外出,幸免于难。随后,他受中共川西特委派遣,化名方明,到彭县任中共彭县特支书记,整顿党组织,组织学生和农民运动。1928年秋,他又被派到乐山地区从事党的地下工作,奔走于眉山、夹江、犍为等地,深入到五通桥、牛华溪盐场与工人一起车水、挑水,还常蹲在盐锅边与熬盐工促膝谈心,启发他们的革命觉悟。一次他在去盐场途中,遭反动军警逮捕,在敌人的各种刑具面前,他毫不畏惧。后经党组织营救出狱。不久,他被调任中共川东特委宣传部部长。11月,共青团川东特委成立,他兼任共青团川东特委书记,负责整顿重庆和川东地区的团组织。

1929 年 10 月,苟永芳任共青团四川省委书记,发动和组织团员、青年同四川军阀斗争。1930 年8 月,四川党团合并,成立中共四川省行动委员会,苟永芳任“省行委”秘 书,领导了成都北门外独轮车工人罢工斗争。后来,中共四川省委宣布撤销各级“行委”,恢复各级党团组织。不久,团省委恢复,苟永芳仍任团省委 书记。在白色恐怖笼罩下,他经常化装奔波于川西、川南各县,领导青年团员进行革命斗争。苟永芳擅长宣传鼓动工作,从 1931 年起,他为四川党团组织起草了许多文件和宣传品,在学生、士兵、市民中广为流传。1933年 10月,苟永芳代理中共四川省委书记,于11月 1月到成都少城公园参加中共四川省委常委会时,被叛徒出卖被捕。苟永芳在酷刑逼供引诱面前毫不动摇,痛斥叛徒,谴责反动派的罪行。1934年 2月 15 日晚,被杀害于成都东较场。


(原载于《四川省志·人物志》)

来源: 四川省志·人物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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