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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志·公安志(1986-2005)》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2-14 21:06:0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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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安志》概述

公安工作是巩固国家政权的重要工作。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肩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

20世纪80年代后期,国家进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的历史时期,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方针指导下,经济建设高速发展,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发生深刻变革。国际形势也出现重大变化。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一度活跃;刑事犯罪案件增多并出现一些新的特点;社会治安管理面对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增多。公安工作面临的形势复杂、严峻,任务日益繁重、艰巨。

适应新的形势,全省公安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公安工作,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坚持保卫和服务现代化建设,依法治国,执法为民的思想理念,积极探索,锐意改革,推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为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进行了富有成效的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

坚持“严打”方针,遏制案件上升。1980年代后期以来,刑事犯罪案件一直处于高发状态,并出现一些新的特点。一是涉枪犯罪案件增多,持枪抢劫、杀人、绑架案件频发,暴力性增强,危害严重;二是毒品犯罪日益突出,贩毒、制毒、走私贩运易制毒化学物品案件增多,吸食毒品人数增加;三是经济犯罪活动日渐突出,发案多,涉案金额大,作案手段智能、专业程度高,严重危害国家经济秩序和经济安全;四是带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逐渐形成发展,渗透领域广,多元作案,危害程度加大。

针对案件高发的状况和新的特点,全省公安机关坚持贯彻“严打”方针,从组织机构、工作机制上强化侦查破案、惩治犯罪的力度,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主动进攻的态势。省公安厅1992年成立禁毒缉毒处,1998年成立经济犯罪侦查处,各市(地、州)县公安机关相继建立相应部门或专业队伍。根据公安部部署,中共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改革和加强刑事侦查工作的意见》(1997),全面推行刑事侦查体制改革,实行侦审合一,在大中城市、交通沿线和治安情况复杂的地区,按照行政区划建立责任区刑警中队,扩展侦查工作的覆盖面积,落实破案责任制。同时,调整各业务部门案件管辖范围,合理配置资源,挖掘潜力,充实各侦查部门警力,增添和改善器材装备,强化技术业务建设和个警技能训练,提高侦查破案能力。在加强经常性侦查破案的同时,根据各个时期刑事犯罪活动的实际情况,打防并举,适时组织开展全省性和区域性的集中打击、整治专项行动。2001年2月,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整治社会治安行动。先后组织开展7次全省性集中统一的打击、整治行动。重点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的犯罪活动(简称为“打黑除恶”),整治治安秩序不好的地方,收到显著效果。据统计,1986至2005年,全省公安机关侦破各类刑事案件202.5万余起;1991至2005年,侦破和查处毒品案件9.4万余起;1996至2005年,侦破经济犯罪案件3万余起。有力遏制了刑事犯罪案件高发的势头,保持了社会治安的稳定。

推进公安工作改革,服务经济建设。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公安工作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治安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新的社会环境和任务的要求,改革势在必行。1990年代以来,本着积极、慎重、科学的原则,积极探索,对管理体制、勤务制度、工作运行机制和治安行政管理办法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改进。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新需求,省公安厅于2000年制定“公安机关为西部大开发提供良好治安环境和优质服务的六十条措施”,2001年制定“迎接加入WTO改进公安行政管理的26条措施”,2003年制定“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良好治安环境和优质高效服务的十八条措施”。这些改革和措施的实施,逐步实现了主动型警务、效能型警务的变革和管理与服务并重的转变。

——改革勤务制度和工作机制。1993年以来,全省大、中城市和部分县级公安机关逐步建立和健全了以巡逻队为主体的民警巡逻体制,强化了防范、打击街面违法犯罪活动和街面治安秩序管理。1996年以来,县以上公安机关逐步建立了“110”报警服务台或开设报警电话,方便了群众报案、求助。大力推进公安派出所工作机制改革,实行警务区、联勤制、片区承包、社区警务等多种勤务制度,城镇派出所实行24小时开门办公制度,充分发挥其防范、管理和服务职能。2000年以来,省、市、州和大部分县级公安机关建立了警务指挥中心,提高了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和整体作战能力。实现了工作机制、勤务制度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为主的转变,各警种密切配合的快速反应机制基本建成,动态环境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改革户籍管理制度。1990年代以来,适应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办法,突破“农转非”限制,放宽大、中城市迁移入户条件。1994年,省公安厅制定下发《小城镇试点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意见》,允许在小城镇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办理城镇常住户口。1995年,全省推广农村户口城市化管理,至2005年,全省基本实现了统一的城乡户口登记管理制度。1998年,省政府下发《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对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购买商品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大专院校毕业生,新生婴儿入户以及直系亲属相互投靠等迁移城市的条件作出规定,进一步放宽大中城市入户条件。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暂住人口的登记、管理制度。这些改革和措施,为招商引资、引进人才、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发展经济,提供了宽松环境。城乡户口的二元结构逐步改变。

——改革出入境和边防管理制度。扩大开放地区,1980年代,全省大中城市和12个县对外开放,1990年后,3次扩大开放地区,至2004年全省除乐山市金口河区外,均已对外开放。1992年,开办对港、澳、台入境人员签发3年为期的“暂住证”和加注多次往返业务;1993年,开办外国人可到非开放地区旅行业务;2000年,经公安部授权,开办外国人口岸签证业务。1993年以来,逐步放宽公民因私出国(境)限制,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制度,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取消了赴港探亲、定居名额限制,延长商务签证期限并可多次往返。1999年12月,省公安厅公布实行出入境管理15条新措施,进一步放宽限制,简化手续,并增添服务项目。这些改革,进一步扩大了开放,便利了境内外人员往来和业务经营活动,促进了旅游事业的发展。

——改革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制度。1990年代以来,根据国家新的行政法规特别是《行政许可法》,逐步改革改进公安行政审批制度。取消了一批经营特种行业、生产经销消防和安全防范等产品的审批项目,实行审核备案制度。改进交通执法执勤模式,撤销公安交通检查站,实行流动执勤,上路执法。简化各种证照办理手续,建立公示、咨询、预约制度,实行“一站式”服务。减轻了企业负担,方便了人民群众。

规范公安执法,推进“科技强警”。贯彻“依法治国”方针,以健全地方公安法规为基础,以规范执法活动、强化执法检查监督为重点,加强执法制度建设,不断改进公安法制工作。1986至2005年,根据地方立法权限,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先后制定地方公安法规、规章31件,基本形成了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公安法规体系。1991年,省公安厅再次对现行地方公安法规和执法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审核,1996年下发了《关于清理地方公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建立了经常性的清理审核和立、改、废制度,依据国家新立法规及时修改地方公安法规、废止与改革开放相悖和过时的规范性文件,保障了国家法律法规及时正确贯彻执行。为规范执法,保证办案质量,1991年省公安厅制发《改进和加强公安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等9个执法规范性文件,1995年制定《公安机关错案责任追究规定》和《公安机关国家赔偿工作程序规定》,1997年制定行政处罚《听证规定》和《取保候审规定》,逐步健全各项执法制度。1990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开展综合性和专项执法检查14次,1992年制定《关于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的暂行规定》,设置了办案审核程序,建立了执法监督责任制。2000年,省公安厅制定《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估办法》,按年度对县级公安机关执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有力促进了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实施“科技强警”方针,公安科技研发、软科学研究和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有了新的发展,增强了公安机关预防打击犯罪和治安管理的能力,促进了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1996年省政府批准成立省公安厅科学技术处,加强公安科技工作管理。是年,省公安厅召开首次全省公安科技大会,传达贯彻全国公安科技大会精神,总结交流“八五”期间全省公安科技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九五”期间公安科技工作任务。大会表彰科技先进集体11个、先进个人40名、授予4人“全省公安科技带头人”称号。同时举办了全省“八五”期间公安科技成就交流展览,展出侦查办案、治安行政管理、通信指挥、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公安科学理论研究等科研成果99项。1997年,省公安厅成立公安科学技术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协调全省公安科技工作,市、地、州公安机关相继建立科技机构,对公安科技工作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是年4月,省公安厅制定《四川省公安科学技术发展“95”计划》和《公安科研项目指南》,1998年,制定《四川省公安科学技术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公安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使公安科技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技研发走上有计划、有目标的轨道。据统计,1996至2005年全省共立公安科技(含软科学)研发项目257项,其中公安部和省级立项115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成果41个;有21项科技成果在全省推广应用,有的被公安部在全国推广。引进高科技成果研制开发一批器材、系统,装备侦查和治安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提高了公安工作的科技含量。应用现代通信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先后建成公安专用有线通信系统、市话自动交换三级有线网、覆盖全省的无线通信网络和边远地区的卫星小站,以及由省到县的视频宽带传输系统。初步形成了集有线、无线、卫星、计算机网络通信为一体的通信网络。应用计算机建立了主要公安业务信息、数据的管理系统,并互联互通,实现了信息共享。公安工作信息化程度显著提高,提升了公安机关快速反应、灵通指挥、合成作战的能力。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民警素质。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性质和职能任务,各级公安机关始终把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坚持从严治警,依法治警,大力加强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业务培训,开展立功创模活动,推进纪律作风建设,探索建立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

——建立和完善思想政治工作机制。1980年代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先后开展了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等集中的学习教育活动。健全和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改进创新工作方法,紧密结合各个时期公安民警的思想、工作、生活实际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加强公安宣传工作,鼓舞队伍斗志;开展警营文化活动,陶冶民警情操。不断地提高公安民警思想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贯彻执行党的方针路线的自觉性,增强职业责任感和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理念。

——建立和完善人事管理工作机制。根据国家人事制度改革和建立竞争激励机制的要求,省公安厅先后制定了《关于全省公安机关统一考录人民警察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县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任职资格考试的实施意见》、《关于全省公安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实施意见》和领导干部易地交流、热点岗位轮岗交流的制度,会同省人事厅印发了公安部、人事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逐步建立起符合公安机关性质、适应公安工作需要的人民警察录用、任职任用,直至辞退的完整的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增强了队伍管理的活力。

——建立和完善教育训练机制。新时期公安工作面临的形势、公安机关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对公安民警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990年代后期,对民警的教育训练体制逐步进行改革,由以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培养、对在职民警进行高中等学历教育和一般培训为主,转变为以专业培训、岗位培训、强化警务实战技能训练为主。全省以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为龙头,建立培训中心21个,开展初任培训、警衔和职务晋升培训、专业岗位培训、知识更新培训,形成了学历教育和覆盖各个警种、各个层次的教育训练体系。公安民警的文化知识结构显著改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1991年占15.12%,2005年已达79.89%,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公安业务知识和运用现代科技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提升了公安队伍整体战斗力。

——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1990年代以来,省公安厅先后制定了《县公安局长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关于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等廉洁从警、严守纪律、正确执法和内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禁令23件。逐步完善党的纪律检查部门、行政监察部门、审计部门、法制部门、警务督察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的内部监督体系;“警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领域和渠道扩大。公安工作的内外监督力度不断加强。同时,针对不同时期队伍存在的问题,全省公安机关先后开展反腐倡廉、执法为民、遵纪守法为重点内容的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集中整改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有力推动了公安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和人民警察“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形象的树立。

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重视对公安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不断采取措施加强公安机关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公安队伍不断壮大,公安民警人数与人口比,1991年为5.06/万,2005年增加为7.35/万。逐步增加财政投入,加强公安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引进先进技术和器材装备,建立基层公安机关业务经费保障机制,警务保障条件显著改善。党政领导经常听取公安工作和社会治安情况汇报,对公安工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给予指示,对打击犯罪活动和整治社会治安的重大行动参与指挥和领导。

广大公安民警忠诚职守,英勇奋斗,无私奉献,在预防制止犯罪、侦查破案、执行各项警务任务和抢险救灾中涌现一批先进集体和英雄模范人物。1991年至2005年,有23个集体荣立一等功,49个县(市、区)公安局被评为全国优秀公安局,42个基层单位被评为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598名个人获得英雄模范和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五一劳动奖章或荣立一等功。有7000多人因公负伤,342人英勇牺牲。实践证明公安队伍是一支政治坚定、具有坚强战斗力、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队伍。

20年来,四川公安事业不断发展,公安工作业绩显著,丰富和积累了新的经验,同时也存在不足。当前,国家经济社会正在快速发展,社会治安状况也在不断变化,公安工作的任务将更为繁重。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经济发展、社会变革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的研究,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科学性;预防、控制、打击犯罪的机制和治安行政管理的方式方法仍须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公安民警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待牢固树立,执法行为要进一步规范;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和“科技强警”应有新的进展。

在跨入21世纪之际,全省公安机关、广大公安民警正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深化公安工作改革,为构建和谐社会,保卫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来源: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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