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委党史研究室(宜宾市地方志办公室)组织完成县(区)综合年鉴2020卷篇目审查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方志工作质量提升行动的意见》关于“建立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大纲审定制度,下一级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大纲报上一级地方志工作部门审定”的要求,中共宜宾市委党史研究室(宜宾市地方志办公室)于2019年11月22日下发通知,建立县(区)综合年鉴篇目审查制度。
《通知》要求,自2020卷起,各县(区)综合年鉴篇目须报经市地方志办公室审查,在经市地方志办公室组织审查并原则同意后,再按程序报县(区)人民政府领导审签办文下发。各县(区)应于每年1月10日前,将自行拟定的年鉴篇目报市地方志办公室。市地方志办公室将及时组织对县(区)上报的篇目进行审查并下达审查意见。市地方志办公室成立审查组,由市地方志办公室领导、业务科室和有关专业人员共同组成。《通知》还对审查意见的修改完善、上报篇目编制说明等具体问题做出了规定。
2020年1月19日,“宜宾市县(区)综合年鉴2020卷篇目集中审查会”举行,对全市10县(区)2020卷篇目进行了集中审查。审查组组长,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王卫义要求,要严格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对地方综合年鉴质量的标准、规范,认真细致地对县(区)综合年鉴篇目进行审查;审查组和业务科室要指导、督促审查未通过的县(区)尽快做好修改完善,及时进行复审,其他县(区)要将根据审查意见的修改稿及情况说明报送核查。
来源:
宜宾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办公室)
终审: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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