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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编写省志各分卷“附录”

作者:张兆法 来源:省地方志办 发布时间:2011-02-15 17:06: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附录的定义

附录,是指附于图书正文后面的有关文章、文件、图表、参考资料等。附录作为志书的内容,自古就有。当代修志沿用之。上届所修志书,无论《四川省志》还是市地州所修地方志,均有这一内容。本届《四川省志》(1985-2005)把“附录”作为一个分卷规划设置,可见“附录”在地方志中的地位。当然,本讲座,不涉及《四川省志·附录》(1985-2005)的编写内容。

二、附录的作用

(一)存史留实。存史是志书的重要功用之一,附录只是资料的辑录,无须任何加工修饰,保存正文所需而又不便载入的第一手资料,最能体现志书实录性特点,所以,它的存史功能是比较突出的。

(二)补充引证。在编修志书的过程中,须搜集大量资料,这些资料并非都能入志,特别是有些不能够进入志书正文的部分,对全面记录事情的全貌,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如果弃之则非常可惜。而附录正好能起到“详正志之略,补正志之缺”的作用。如奇闻轶事,能从另一侧面反映一地的风土人情,与正文中的社会、人物可交相呼应。同时由于篇幅受限,有些事件在正文中不能详细记载,而在附录中可对与此有关的内容较为详细摘录,作为正文的佐证。

由此可见,附录和正文相比,虽然不如正文重要,但是也是不可少的重要部分,且范围可适当扩大,内容可更加丰富。附录,是志书正文的佐证性、补充性、说明性资料的汇萃,是志书其他篇目不能包含、但又值得留诸后世的资料集辑。本届力求在上届附录编写的基础上有所继承、有所发展。

三、附录编写的原则

附录的编写,要力求做到内容精当,能反映地方特色;其资料要力求内容翔实可靠,排列有序。因为附录与正文一样要保证它的连贯性和整体均衡性。从体例上看,应严格按照“录”体的要求,使用原始资料,视其篇幅的多寡、内容的可用度、存史价值的高低,分别采用全录、节录、选录等形式。所以说,附录也有它的收录标准和编写体例,其中最主要的是在内容上慎重取舍。

四、附录主要收录的内容

附录编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编排内容:

(一)大事记

(二)文献辑存

(三)专题资料  ---各类名表

以上内容应选用在上届修志下限以后的史料,不能重复,同时应从本部门或本行业实际出发。

五、编写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事项

(一)大事记的编写要点

1、大事记的定义

大事记是指专门记载某一区域或某一领域在特定时期内大事、要事、新事、特事的纵向记录。它从纵的方面体现志书的主要脉络。大事记在编写中要把握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经过、结果、影响等要素。

大事记作为地方志的一个篇目构架,一般认为,最早可以追溯到南宋绍熙三年(1192年)曹叔远编纂的《永嘉谱》(今温州)。此后,南宋嘉定七年(1214年)高似孙编纂的《剡shan录》,卷一列有大事记,以时间为经,以史实为纬,记载剡县(今浙江嵊sheng县)历代发生的大事,方志有大事记从此正式开始。民国时期黄炎培编修的《川沙县志》,设有“大事年表”,按年标明川沙县诸大事,并附有“国内外大事考”。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编修的《四川省志》,除了《海关志》和《商检志》等少数分志,均没有设大事记这一内容。

2、大事记的作用

大事记的设置,丰富和发展了方志编纂的理论体系,使表现方志的体裁形式更为丰富多彩,弥补了方志横分门类所带来的纵线不足的缺限,同时由于大事、要事在本篇中得到较好的提炼,增强了志书在实际运用中检索的便捷性和使用性。

3、大事记收录的标准和范围

(1)收录标准。确定大事记的收录标准和范围,是编好大事记的关键。大事是指某一时期内所发生的重大事件、重要事件。必须具有规模大、影响大、意义大、该事件初次发生等特点,不管该事件对社会发展的进程起什么作用,只要在某一时期、某一行政区域、某一行业如果有较大影响的,都是大事。大事的概念是相对的,不可能有绝对的、统一的标准,应以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为转移,研究的对象、范围不同,大事标准也就不同。我们在选择大事时,应“因志而宜、因事而宜、因时而宜”。

(2)收录范围。大事记记载的内容超越时间下限的不记,超越地域范围的不记,超越本行业的不记,不要“越界”、“涉外”。对于内容记载,一些修志工作者比较推崇李少先在《方志编纂知识》中提出的六个“要记”。这六个“要记”是:第一,特别重大的事件要记;第二,重要变革的事件要记;第三,不平常的事件要记;第四,有重要意义的事件(不一定很大)要记;第五,为后人所效法、有教育意义的要记;第六,为后人引以为戒的事件要记。如果从实际出发,做到了六个要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行业凡有重要意义、重要影响的历史价值的事件,基本可网罗无遗了。具体取裁可以参考以下范围:

(1)行政区划的变革及主要机构的增设与撤并;

(2)重要法规、方针政策的制订、颁布与实施;

(3)党政重要会议的召开及重要决定、决议的作出;

(4)重大改革措施的制订与实施;

(5)重大专项工作、活动和重要事件;

(6)重要基本建设工程及重要设施的兴建及竣工;

(7)重要项目建成投产(开业)

(8)重大发明创造及重大科学研究成果;

(9)重大失误及重大事故、特大自然灾害;

(10)重大案件;

(11)重要的外事活动;

(12)重要的新生事物。

4、大事记编写体例
    大事记编写选用何种体例,关系到大事记的结构和质量。上届志书已出现过多种形式,但归纳起来,有以下四种:

第一种是编年体。严格按年月日记事,但记事往往前后割裂,首尾不能贯通。

第二种是分类编年体。按时间记述,但把事件分为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各个专题。

第三种是纪事本末体。即以事立目,一事一篇,各篇又以时间为先后叙其始末、发展、经过。

第四种是编年与纪事本末结合体。即按时间顺序,又以事件为中心,适当集中记事的方法。

通过实践,我们一般认为,大事记编写体例宜采用以编年体为主,辅以纪事本末体的编写方法。其优点:以编年体为主,也就是按历史年代和时间顺序逐年编写,不违背志书编写的基本要求,清晰体现事情的发展脉络。结合纪事本末体,可以在不违背历史年代和时间顺序的前提下,对一些一次性事件(如某项工程等)采用集中编写的方法,使事件不零乱,保持事件的完整性。

5、编写中若干注意事项

(1)尊重历史,尊重事实。

(2)严格选择,突出大事。

(3)取材全面,避免遗漏。

6、记述要求

(1)详略得当,上届志书已记的内容,本届不予重复。为了避免旧方志大事记记述时简单到类似于目录索引,无任何情节变化的缺点,本届修志在大事记编写时,我们提倡志详则记略,志缺则记详。  

(2)记事要简明扼要,语言要精炼。志书要求语言文字十分精炼,同时又让读者读得懂,真正做到文约事丰,言简意赅。一般不要解释原因,也不要阐述事情的经过。

(3)互不矛盾。就是要求大事记内容不能与志书正文内容相矛盾,应保持一致。同时,大事记本身内容前后也不能矛盾。

7、大事记编写步骤

大事记是一个地方、一个部门或一个行业的简史,工作量较大。我们在编写时一般宜在志书成稿的基础上进行资料搜集,先编成资料汇编,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补缺纠讹;然后在资料汇编意见稿上进行筛选和正式编写大事记初稿。这种分两步走的模式一般不会出现大的缺漏,质量也能够有一定保证。

(二)“文献辑存”编写应该注意的问题

1、“文献辑存”主要包括的内容

(1)部门或行业的重要法规;

(2)国家领导人有关本地区、本行业发展的重要电函和批示;

(3)对本部门、本行业发展有重大价值、有重大影响的专家调查报告

(4)重大事件在正文中虽已涉及,但未详记又需要实录的专题

2、应该注意的事项

(1)突出文献的行业性和地方性;

(2)注意区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区别与联系,重点收录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行业特色法规和规章。

(3)注意所收的文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注意规避有关的法律风险,主要指所收的调研报告的著作权纠纷;

(5)注意和正文的一致性,不要出现前后矛盾或者不一致的现象。

(三)专题资料编写应该注意的事项

1、主要包括的内容

(1)时限内历届本部门(或行业)党政领导名录

(2)本届志书断限内的专题资料,如各级各类综合统计表;

(3)先进人物表;

(4)各分卷的编委会成员名单、主要编写人员及其分工

2、应该注意的主要事项

(1)注意所录内容的时限性,凡是断限内的内容,才能够入志;超下限的资料,如各级各类综合统计表,应该和时限内志书的相关内容有紧密的关联。

(2)部门(或行业)党政领导名录主要收录断限内地厅级及以上的领导干部 ,包括机关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和未担任厅级实职的巡视和副巡视等。本部分内容主要是用表格的形式记述。

(3)先进人物表要注意收录标准,根据《四川省志》(1985-2005)编纂方案的相关要求,凡是被《人物志》收录的内容,其他分卷不再收录。先进人物,须是被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才能够收录到相关志书的附录。本表主要以表格的形式记述,记述的内容主要包括被表彰的时间、表彰单位和先进人物的重点事迹简介。

(4)关于“各分卷的编委会成员名单、主要编写人员及其分工”收录的内容,部分单位或者行业,由于领导人员变动频繁,各分卷的编委会成员也相应地发生变动;因此,收录本部分内容时,要全面记述各届编委会成员变动的情况,注意交代清楚每届编委会成员的起止时间。主要编写人员及其分工”收录的内容,具体到每个人承担的初稿编写任务和送审稿的总纂阶段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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